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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IPO發行注冊制方案已上報國務院

2015-02-15
来源:中國證券報

  核心提示:證監會13日表示,目前,注冊制改革方案已完成初稿并上報國務院,證監會在推進研究推進注冊制的各項準備工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3日表示,目前,注冊制改革方案已完成初稿并上報國務院,證監會在推進研究推進注冊制的各項準備工作。

  傳注冊制今年6月1日推出IPO在審企業悄然分流

  本就敏感的IPO(首次公開發行),再次牽動了資本市場的神經。這一次是直指IPO審核權將于6月1日下放至深滬證券交易所,意味著交易所以后將負責IPO企業的審核,證監會則負責注冊。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投行人士透露,盡管現在《證券法》的修改還未正式提上議程,但是對于存量IPO項目的劃斷,監管層已經提前實施。只要不出意外,注冊制將于6月1日正式推出。

  據該人士介紹,2012年6月以前提交IPO申請材料的企業,只要滿足上市條件的都將于近期上會。而在此之后提交申請材料的擬上市企業,如果在注冊制推出之前還沒有收到反饋意見,則可能全部移交至交易所進行審核,收到反饋的則繼續由證監會進行審核。

  深圳一家中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訴記者,2012年的項目已很久沒有收到反饋消息,但現在材料上報后會馬上預審,然后給出反饋意見,“這一切都似乎在為過渡到注冊制做準備”。

  上交所本周也在官網上掛出招聘信息,擬招與審核企業上市材料,制定和解釋信息披露規則指引等相關的崗位人員約70人,如法律審核、會計審核、行業審核、信息披露會計監管、信息披露行業監管等。

  華南某券商投行人士稱,從目前每月新股發行數量上不難看出,監管層已經加快了新股發行速度。記者向多位投行人士求證,他們均表示如無意外,6月份推出注冊制的可能性較大。

  “注冊制推出后并不意味著每月新股發行就會比現在多,監管層還是會根據市場情況把握發行速度。”上海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證監會2月6日公布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情況顯示,截至2月5日,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623家,其中已過會31家,未過會592家,未過會企業中正常待審95家,中止審核497家。據證券時報

  觀點:猜測注冊制實施的具體時間點意義不大

  昨天,有報道稱,股票發行注冊制將在6月1日正式推出,其核心內容是證監會將IPO審核權下放至深滬證券交易所。分析人士并援引滬深交易所近期招聘法律審核、會計審核、行業審核人員的廣告,以此佐證注冊制即將開啟。筆者認為,這種推測依據不足,注冊制6月1日實施的概率很低。

  當前,與IPO 注冊制直接相關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就是修法。現行《證券法》第二章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要推進注冊制改革,就需要修改《證券法》的相關條款。

  按照現行《立法法》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即將進入修法法律程序的《證券法》(修正案)不會提交給今年3月份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而是會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一般情況下,2015年將召開六次常委會。即使最快于2月份提交給第一次常委會,按照一般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后再交付表決的規定,也不大可能在6月份完成三審并通過。最樂觀的估計也要到10月份左右了。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即就證券法中的某一特定條款進行修改,但也要經過兩次審議才能付諸表決。從目前《證券法》修改的準備情況看,后一種可能性并不存在。

  當然,即使在《證券法》未完成修改程序之前,還是可以在核準制下對IPO制度進行一些改革,也可以把注冊制的一些做法融入進去。其實,證監會從2013年起,就已經在強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改革,即把審核的重點放在擬上市公司是否合乎監管規定、是否真實全面披露信息上,而不是放在盈利水平的高低上。新股發行由過去的“選美”轉變為“選真”。應該說,注冊制的真諦也就在于此。

  我們搞注冊制,不是為了好看好聽,而是對投資者負責,對信息公平負責。即使在核準制下,監管者和全社會也在努力提升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質量。而注冊制的推行,是“革監管者的命”,讓證監會放掉審核權,強化監管權。“放”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設定一個時間點,將擬上市公司申報材料交由滬深交易所初步審核,然后,證監會根據交易所的審核結果,對擬上市公司實行備案發文,是可行的。這既可以在穩妥的前提下加速改革進程,又可以確保改革依法推進,從而使核準制向注冊制能夠平穩過渡。

  至于IPO由交易所審核就要大規模招兵買馬,筆者認為是一個誤區。無論核準制還是注冊制,審核的重心都應該是社會化的中介機構,即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專業機構,而不應該是證監會和交易場所。如果要增加相關人員,也應該本著精干的原則。

  我們希望注冊制改革既積極穩妥,又合法有序地推進,這樣的改革才能走得更長遠。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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