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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3個區縣擬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

2015-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受國務院委託,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25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作《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說明。

  草案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根據草案,暫時調整實施的具體內容包括:

  ——暫時停止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六十三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二條關於宅基地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關於徵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明確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準、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

  “試點行政區域在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宅基地退出實行自願有償,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防止城裡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導致逆城市化問題。”薑大明強調。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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