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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批核激進示威

2015-03-04
来源:香港商報 容雍

  繼「光復屯門」和「捍衛沙田」行動之後,熱血公民和本土民主前線踩入元朗,發起所謂「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他們雖成功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一如所料,遊行行動充滿暴力,大大擾亂元朗一帶的秩序。這類不和平的遊行示威,是否可以避免?警方可以有什麼辦法減輕滋擾呢?

  照道理,港人享有言論和集會自由,如果依法申請,警方一般都予以批準,因而才使香港成為示威之都。以往香港的集會崇尚和平,秩序良好,警民樂見。然而,近年激進分子在示威遊行中的表現越來越不靠譜,令警方大感頭痛,而佔領運動之後,情況更變本加厲。有些示威遊行,依過往經驗,明知必然以衝突告終,卻又為了維護言論和集會自由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結果不僅警方和示威者造成損傷,遊行路線上的商民也無辜受害。

  以今次的元朗為例,共有38人被捕,年紀最小的僅13歲。元朗大馬路多次被示威者佔領,交通大受影響。整個過程中,不乏浴血場面。不少商戶要落閘躲避,有些商戶營業額減少逾半,前往消費的市民亦要臨時疏散,十分狼狽。

  經過連串不愉快事件後,人們不免質疑,到底還應否向這類已預知的暴力示威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與人茶餘飯後談到「光復元朗」,有人提出何不讓遊行地點改為大棠,讓示威者看看紅葉,淨化一下身心,消除一點戾氣?事實上,周日的元朗市中心一帶摩肩接踵,異常擠迫,根本就不適合舉辦遊行,如果示威者再搞事搗亂的話,就更會危及行人的安全。

  示威遊行的目的不外乎表達訴求,務須對民生的滋擾減至最低。故此,警方在批核遊行路線時,應該採取審慎的態度,對一些激進組織的示威,更應好好把關。

  我們不是不尊重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但一切的自由都以不侵犯和干擾他人利益為前提。對於那些屢次在遊行中出現暴力行為的組織,警方宜與他們約法三章,比如要求他們提供足夠數目的糾察(這是在先前曾列出過的條款),要求他們保持集會和平。如果不能做到,當可考慮下一次不批準他們組織遊行。對於那些屢次在遊行中有暴力舉動的人,法庭是否也可以限制他們參與遊行,甚或不許他們在遊行路線範圍出現?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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