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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理解港人治港

2015-03-10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黃熾華

  黃熾華

  「港人治港」這四個字,反對派喉舌常挂在嘴邊并大作文章、大肆挑撥,什麼中央「不要港人治港」啦,造謠說是「西環治港」云云。踏入羊年,在李克強總理新的政府工作報告發表之前,有媒體又作了「預言」:中央政府「再不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了。然而,李總理在新的工作報告中就鄭重重申:「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莊嚴的許諾,給制造謊言和挑撥港人與中央關系的反對派報紙以響亮耳光!

  那麼,反對派政客為何將「港人治港」挂在嘴邊、唸唸有詞呢?他們的理解和我們有什麼分別呢?

  莫曲解港人治港

  首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是一個完整的不能割裂的整體。其中,「一國」是大前提大原則,香港惟在國家的主權完整得到保障下,「兩制」才能實行;「兩制」是一個國家之內的制度多樣性,展示了中國國家和中華文化的自信和包容。講「兩制」、講「港人治港」,是以承認和保障「一國」安全和發展利益為前提的。離開「一國」去奢談「港人治港」,就失去了根和本,且容易走上「自決」和「港獨」的邪路。這是我們和反對派政客理解「港人治港」的本質分別,必須劃分清楚。其次,鑒於「一國」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前提,故「港人治港」就不是任何香港人都可以管治香港。鄧小平早於1984年就說「港人治港,就是由愛國者治港」,所謂「愛國」,就是誠心誠意擁護香港回歸祖國。1987年4月16日,他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時就說:「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說明: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是不實際的。」(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221頁)所以,基本法規定了對特首和主要官員有實質性任命權和否決權、罷免權,并在諸多條文中體現了愛國愛港的要求。反對派不斷把「港人治港」挂在嘴邊,則是迎合外國反華勢力的需要,要變香港成反對中國的橋頭堡,為他們「香港民族自決」之「港獨」尋找根據,故此忽略了「一國」的前提。

  中央信守承諾

  眾所周知,香港回歸18年來,中央信守承諾,讓「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得到貫徹和落實。事實一,上至特首和主要官員(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以及各局級、署級、處級官員),下至公務員各級首長,全由香港人擔任;事實二,中央政府對特區政府的施政,完全不插手不干預,這從歷屆特首的施政報告以及各司、局的自主工作規劃便可證明;事實三,香港回歸祖國18年,碰到諸如1997亞洲金融風暴、2003「沙士」疫症、2008全球金融海嘯,國家都伸出援手,使香港迅速復蘇、渡過難關;事實四,香港即使收入盈餘再豐,都不用向中央政府上繳一分一毫稅項。中央政府為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在香港落實,已到了有求必應、無微不至的地步。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央政府的莊嚴承諾和新歷史時期的既定國策。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在與當時的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有關香港問題的會談中,就高瞻遠矚地提出了在香港回歸中國后,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基本法在「序言」中就闡述了: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并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况,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并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方針,乃出於中國的崛起和強大,源於我們的制度自信、理論自信和道路自信,豈會被嗡嗡叫的蒼蠅和蚍蜉撼樹所動搖?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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