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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局長:企業發微信紅包應征稅

2015-03-13
来源:京華時報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12日在人民大會堂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依法征稅;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征稅。

  微信紅包是春節期間,成為爆發性增長的新事物。王軍表示,贊成網上觀點“紅包小玩怡情、大玩傷神”。同時,他表示,發紅包的前提要合法合規,不能暗度陳倉。

  王軍稱,企業派發的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當收稅。這是有法有據的。并且,收稅的時候,應該由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王軍舉例說,親友之間,娛樂性質的互相發的小額紅包不應收稅,而且這不與現行稅法相沖突。

  “紅包也帶給了我不少思考,其中一個問題,是怎么樣改進有獎發票問題。”王軍表示,此前,為了加強以票管稅,推出了有獎發票。但是手工狀態下,刮獎比較麻煩,兌獎還要走很遠。同時中獎發票不易保管。但如果在互聯網下,這些問題都可能解決。

  王軍稱,稅務部門在推進依法治稅的過程中,自身的管理手段也要改變。怎樣推出“互聯網+發票+有獎發票”的新模式,王軍透露,目前國稅總局有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研究和考慮這一問題。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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