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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目的論還是手段論?

2015-03-19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鐘誠

  第二輪政改諮詢引起了「泛民」對提名門檻或民主程式等問題的新一輪爭議。激進者全盤否定政府的諮詢內容,要求推翻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重啟政改。願意談判的,提出以承諾2020年取消功能組別或2017年後繼續優化政制為條件。實際上,回顧政改發展至今圍繞在這些議題上的種種爭拗,「泛民」和中央的分歧反映出一個核心問題,即民主究竟應該被視為一種目的還是手段?

  泛民更接近目的論,他們對民主一詞有宗教信仰般的熱愛,號召最大程度擴大公民直接參與,盡可能打倒一切非民主的制度或要素。而中央在現階段顯然更強調民主作為手段的工具性價值,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是要達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後者才是目的。

  目的論與善治的矛盾

  民主究竟應該是一種目的還是手段並沒有固定的結論,它可以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假如我們從社會政治制度的角度看待民主,將它看成是對國家權力的組織分配方式,那麼民主應該是一種手段,藉以達致善治。假如我們從政治地位、政治權利或政治自由的角度看民主,對一個具體的人來說,民主就意味着他的主人的地位得到承認,他的平等參與的權利能夠實現,那麼民主也可以作為一種目的。激進民主派認為,這個意義上的民主甚至並不能用經濟發展等價值進行交換。

  然而,作為目的的民主和作為手段的民主顯然具有潛在的矛盾。這一點在當下民主國家面臨的種種困境中已得到充分體現,香港也不例外。

  比如,民主和善治可能發生矛盾。善治即良好的管治,它包含了現代民主政治的大多數基本要素,如法治、公民參與、透明政府等等,但民主政治並不必然包含效率、穩定、公正、嚴謹等這些政治目標。相反,由民主程式選出來的少數政客,可以在意識形態主導下,用「拉布」這樣的手段來阻止多數決定及任何一項政府項目的進展,削弱議會審議程式的理性特徵和議事效率,阻撓經濟民生。泛民對創科局撥款發動拉布戰即是一例。

  再比如,民主和國家安全可能發生矛盾。這一點在泰國、烏克蘭、埃及等國血淋淋的經驗教訓中已被多次驗證。香港也不例外。作為中國社會主義主體下一個小規模的資本主義體制的存在,香港本應與內地成為共同利益體,然而種種歷史原因造成了社會上部分人士拒共、反共的心態,也帶來了高呼「港獨」或「結束一黨專政」,企圖從根本上改變內地體制和共產黨在中國執政地位的香港反對派。如果這樣的人通過選舉在香港上台執政,勢必會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帶來威脅,也會禍及香港。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特別提出,要警惕政制發展問題上「偏離基本法的主張」,並點名批評充斥着「港獨」議題的《學苑》,即是對可能危害港人福祉和國家安全的行為敲響警鐘。

  手段論與中央的謹慎

  強調民主的手段性,意味着在充分肯定民主政治積極意義的前提下,對其本身的缺陷或問題保持警惕,規避潛在的風險。認識到儘管民主能使人們在意見分歧的時候達成共識,但不一定能保證決策的科學或正確性,儘管民主能降低政治風險及執政者與民眾的矛盾,但不一定能避免因失誤帶來的嚴重後果。

  有鑒於此,中央在香港的政制發展上始終是謹慎和循序漸進的。事實上,現有政治體制中的種種設計也都是從維護穩定、促進發展這個大前提出發的。例如功能組別的設計,便是當初為了穩住商界和專業精英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避免資金外流造成動蕩,在政治上給予特別安排。再如放棄政黨政治的原因之一,是為了避免出現像他國一樣因「黨爭」而撕裂社會的現象。又如「比例代表制」這種具體選舉制度設計,也是考慮到強化「行政主導」、避免有反對黨派獨大,操控立法會從而與行政機關相對抗、影響施政的情況。

  沿着這樣的思路,中央在2017年普選上對提委會提名和特首候選人「愛國愛港」的堅持便是再自然不過。劉兆佳教授在《回歸後的香港政治》中提到:「既然『一國兩制』方針是為了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和長遠利益而制訂,因此不可能接受選舉結果『不確定性』的提法。」不接受這種不確定性,意味着要從整體上設計一套制度,確保民主選舉結果不會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目標背道而馳,把與中央對抗、意圖改變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人排除出列。這樣的設計和安排,能避免較大的社會震蕩,讓民主政制在平穩有序的道路上進一步自我修復、自我完善。這也是在「一國兩制」特殊條件下「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安排。

  泛民:凌駕一切的民主目的论

  另一方面,反對派沿着目的論的道路,在爭取普選的問題上採取的是非此不可、非此即彼的態度,只要不符合「公民提名」、「國際標準」便必須推倒重來,甚至不惜以違法的佔領手段來達到目的。這固然顯示出將民主作為一種終極理想的執着,但卻將民主的價值凌駕於法治、穩定、發展等其他價值之上,掩蓋了其他可能導致的問題,讓人質疑香港也正在重複其他出現民主亂象的國家和地區的老路。

  泛民也曾在其不惜一切爭民主的目標之後接上一個模糊的手段論,即只要實行了「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便能解決管治困境、民生矛盾乃至官商勾結、貪污腐化等問題,但如何解決卻缺乏嚴謹論述。事實上,泛民長期以來只顯示出「為反而反」的反對派精神,卻無法證明自身的執政能力,無怪乎在過去幾次特首選舉中,民意支持率均落後於建制候選人。

  當然對於某些政客來說,民主既是目的,也是一些不能宣之於口的手段。可能是政客謀生的手段,也可能是部分境外勢力代言人在香港「搞搞震」的手段,歸根到底,不可能是維護「一國兩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手段。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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