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96

看日本怎樣強行終止醫藥利益輸送

2015-03-23
来源:健康界

  多年來,政府一直在努力破解實醫藥分家,破解以藥補醫,但是實際效果並不那麼明顯。其實,從整個亞洲而言,各國在醫療改革中都走過艱難的“醫藥分開”改革之路。

  從商業社會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歐洲和北美,早在13世紀就出現了診療和藥品行業分離的法律。所以對於歐美國家來說,先找醫生開處方,再找藥劑師開藥,早已順理成章。

  但對於歷經數千年中醫傳統的一些東亞國家如中國、日本、韓國,“醫藥合一”,有著強大的文化基因。傳統的中醫體系下,大夫身兼醫師與藥劑師兩職,既看病也開藥,逐漸形成了規則。

  將原本一體的診療和藥品行業剝離,建立現代醫療制度,必然牽扯複雜的利益關係。日本從明治年間1874年頒佈首次寫入“醫藥分業”內容的《醫制》,直至平成年間2007年醫藥分業率達到59.7%,日本用了上百年時間才基本完成“醫藥分離”的改革,其中的艱辛可想而知。

  ▏醫藥分開也曾流於形式

  自古以來,日本一直使用中醫療法——望聞問切、製劑針灸。迄今為止,中醫在日語中仍被稱作“漢方醫”,可見由來已久。

  作為自然資源匱乏的島國,日本“以藥補醫”問題早在明治維新時期就顯現了出來。1874年,當時的日本政府在醫療制度綱領新檔《醫制》中提出要實現“醫藥分業”。然而,此後日本醫療制度雖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醫藥分業的改革卻長時間在原地踏步。直至二戰結束後,日本醫藥費用仍然奇高,而且藥品安全事故頻發。

  日本民眾雖然對看病現狀不滿,卻沒有明確的醫藥分離意識。同時,社會上有能力接受醫院處方的藥店寥寥無幾。最根本的原因,是長期的“以藥補醫”使醫生和藥品行業之間形成了堅固的利益鏈條。

  當時的《醫制》第41條明確規定:“醫生將處方交予患者收取相應的診療費、禁止醫生買賣藥品”;第43條規定“醫生進行藥品販賣或通過與藥店合作謀求私利將予以處罰”。

  1889年,日本明治政府又頒佈了整合藥物制度的《藥品經營與藥品使用規則》,正式確立了藥劑師的名稱,從職業分工上明確醫生與藥劑師各自職能。但規則沒有禁止醫生的配藥行為,因此讓他們打起了“擦邊球”,依然向患者賣藥。當時,藥劑師與醫生對這一模糊不清的規則都不滿意,害怕利益受損,開始以行業協會的名義不斷向政府強力施壓。

  1911年,日本政府在第27次帝國會議上不得不表明,無意強制執行“醫藥分業”制度。本想“兩邊不得罪”地完成改革,最後卻是落得“兩頭不討好”,日本耗時近40年的首次“醫藥分離”改革宣告流產。

  ▏大幅提升診療費,醫師價值回歸

  “以藥補醫”的深層次癥結在於:醫、患、藥三者之間沒有達成均衡的經濟關係,患者在三方關係中處於弱勢。因此,日本政府在1957年整合了包括二戰期間戰時保障機制、戰後農民健康保險等多項已有的醫療保障制度,建立了強制全部國民加入的“國民健康保險”。

  根據國民健康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日本公民必須于戶籍所在地加入國民健康保險,繳納保險金額度與個人所得稅金額成正比。此後,個人就醫時只需承擔診療費和醫藥費的50%。經過數次修改,如今個人承擔費用已降低到30%,保險範圍也從日本公民擴大到在日居住的外國人,包括留學、工作在日本的外國人。

  如今,日本超過99%的人口納入了國民健康保險的管理,覆蓋率號稱世界第一。與此同時,醫、患、藥三者關係也轉換成了醫、保、藥三方關係,為改變以藥補醫狀況提供了基礎。為了在實踐中破除“以藥補醫”現象,日本通過法律制訂了嚴格的求醫流程,其中不難看出日本國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奧妙。

  在日本就醫,患者首先需要到醫院前臺出示保險證,領取一張滿是表格的診療卡,排號等待醫生就診。醫生完成診療後,開具處方的同時,還要在診療卡的既定項目上,標注進行的診療項目,每一個診療專案都明碼標價,一目了然,方便患者進行監督。醫生將診療卡和處方交給患者後,患者將診療卡交給收費處,按照明碼標價的30%繳納診療費。隨後,患者拿著處方離開醫院,前往任意藥房交給藥劑師。藥劑師依據處方抓藥,收取藥物標價的30%。

  通過這個流程我們不難發現,日本的醫生已經成為純粹的診療師,其行醫收入的主要手段,就是通過實施診療,填寫診療卡,換取相應的收入。然而,單純依靠診療,並不能完全保障醫生收入。日本國內的知名醫生及醫院院長,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影響《醫師法》的制定與修改,他們在第22條中為同行們再次保留了“某些情況”下配藥的權力。這一規定使得“醫藥分業”有名無實。直至1991年,日本用了35年時間,醫藥分離率才達到12.8%。

  眼看著改革又將失敗,日本政府終於搞清楚了,這不是什麼醫德問題,而是觸及利益集團比觸及靈魂還難。再大的改革決心、再嚴的法律,醫生及醫療機構一旦利益受損,就會找出各種漏洞,發動魚死網破般的“進攻”。

  因此,日本政府採用了一項建設性的措施,不僅解決了醫藥分離後醫生的後顧之憂,還使得醫生這一行業成了全社會敬仰的高薪職業。那就是將醫生看作高級技術服務行業,大幅提高醫生的診療報酬。

  1974年2月,日本厚生勞動省將醫生開具處方的報酬提高了67%。同年10月再次修改法規,在2月修改的基礎上,一口氣將處方費提升4倍。正因為有了這一舉措,1974年,才被人們稱為“日本醫藥分業元年”。之後,日本政府不斷提高各項診療報酬,到了1990年,醫生的診療報酬已經比30年前提高了12倍。

  大幅提高診療報酬後,醫生的主要收入來源從藥品變成了醫術。醫術高超、具備服務精神的醫生,被患者預約的次數就會增多,收入也會隨之提高。換言之,只有醫術和收入形成正比關係,醫生的高薪及其帶來的社會地位,才會令全社會信服。

  ▏藥店變為藥品銷售主管道

  提高診療薪酬的措施,保障了醫生的技術收益,卻無法完全斷絕醫生和藥品之間的利益鏈條。只有縮小藥價的差額利益,降低市場藥價,讓醫生在藥品買賣中無利可圖,才能真正解決問題。為此,日本政府也走過了一段艱難的探索歷程,直到1992年,才出臺了有效控制藥價的政策。

  這個政策簡單來說,就是逐步將藥店從醫院剝離,作為獨立的行業扶植發展。在此基礎上,由政府來規定藥品的基準價。

  1990年,日本全國共有藥店3.6萬多家,到2009年3月已發展至5.3萬多家。在政府的協調下,大部分藥店從出售非處方藥的小店,成長為具備出售各種處方藥資質的大店。

  1992年,日本厚生省頒佈了藥品定價計算公式。這個公式根據每兩年一次的藥品市場調查資料,計算出市場公定價,並且針對每一款藥品制定新的政府基準價。然後設定一個浮動百分比。經過簡單的計算後,市場公定價的誤差不能超過政府基準價的浮動百分比限制,否則就是違法。

  這個百分比在1992年設置為15%,此後逐年遞減,2000年之後穩定在2%。也就是說,政府給藥房留出了足夠的利潤空間,但限制其成為暴利行業。1992年之前,醫藥費佔據了日本患者支出的20%以上,甚至一度超過30%,1992年後一直穩定在20%以下,並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

  獨立藥店的發展不僅來自政府對藥品供應的調控,更在於專門性人才——藥劑師隊伍的發展壯大。截至2011年12月,日本已有註冊藥劑師27萬余人,是1990年的兩倍。所有藥劑師都需要經過大學藥學部以上專業培養,並通過考試持證上崗。有了這些高度專業性的藥房和藥劑師,患者就沒有必要特意去醫院劃價取藥,直接在離家最近的藥房取藥即可。

  不僅如此,為了防止醫生及醫療機構過多用藥或用錯藥,日本推廣“固定藥店”的做法,鼓勵患者儘量在一家平時利用最方便的藥店固定買藥,比如離住所及工作地點較近的藥店。而藥店的專業藥劑師會給每位元患者建立用藥檔案,並在配藥時詢問患者病情,詳細記載開藥醫生的姓名及時間。一旦發現用藥量異常,藥劑師會仔細詢問患者的檢查數值及原因,不僅實現了對患者用藥的系統管理,也是對醫生及醫療機構的一種“變相監督”。

  這樣一來,患者和藥劑師的關係變得更加緊密,對醫院的依賴程度也相對降低。政府在這一基礎上控制藥價,就變得容易許多。由於藥房之間存在競爭關係,因此很難通過出售藥品獲得暴利。

  在藥品價格穩定的基礎上,藥劑師和醫生一樣,專業水準和服務精神越出色,主動上門抓藥的患者也就越多,出色的藥劑師也逐漸加入高收入人群。患者不用再擔心看病貴,醫生和藥劑師在去掉灰色收入之後,反而成為有機會“名利雙收”的高薪職業。在此基礎上,日本基本上破除了“以藥補醫”現象。

  (原文標題:“醫藥分開”有多難,看日本如何用100年實現 )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