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學生於去年旺角占領區清場期間,以帳篷及腳攻擊警署警長。裁判官昨指,雖然警署警長指稱的傷勢,與醫療報告有出入,惟裁判官認為他誠實可靠,傷勢記錄的偏差不影響證供可信及準確性,并確信曾發生襲擊,裁定學生一項襲警罪成,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后,於4月10日判刑,期間獲准擔保。
法官:被告施襲不屬自衛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朱仲強指,警署警長證人陳耀倫的證供清晰,案發時雖踩到被告羅×邦(19歲)的帳篷,但沒對羅的人生及財產構成威脅,認為羅的施襲不屬自衛;又指警署警長的傷勢輕微,理解他對傷勢記錄會有偏差,并不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
辯方求情時指羅來自正常家庭,并非「撩事斗非」之人,案發時為中六學生,現已畢業,案件令他無法找工作,事件發生於社會運動期間,大部分青年人都會參與,但強調被告不是熱烈參與者,只是在場觀察,出現於該處只是時間上的巧合,望裁判官可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