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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追問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殺人持槍從哪裏來

2015-03-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消息,該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已退休)於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現已被公安機關羈押,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據接近內蒙古警方的消息人士透露,趙黎平殺害的是一名“關系較為親密的女性”,她姓李,今年28歲,家住赤峰市松山區,從事服裝生意。另有知情人士稱,被害人與趙黎平相識多年,但並未確認被害女子是否是趙的情婦。(《華商報》3月23日)

  這起命案,一跟腐敗有關,二跟槍支管理有關。據一名警方人員透露,趙黎平當晚先是在205國道橋北附近向該女子開了兩槍,但並未致命。該女子隨即坐車逃離並電話報警,趙黎平駕駛著黑色奧迪車追趕,追至一小區後將對方殺害。

  一個退休的公安廳長怎么會持有槍支呢?記者采訪了一位警方退休人士,他表達了自己的疑問,稱無論什么級別,警察退休後,槍支都應該收回,否則就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趙黎平怎么能夠持槍去殺人呢?”推測起來,這存在一種可能性,即趙黎平曾身居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和公安廳長高位,相關人員不敢向他收回槍支,或者面對他的敷衍了事不再較真,隨他而去,導致他退休後槍支未收回。

  還有另外幾種可能性,比如,趙黎平作為自治區曾經的公安廳長,除了正常配槍外,還有其他渠道獲取槍支,比如辦案時繳獲的槍支沒有及時上交等。此外,他還可能在辦案中知曉了其他秘密渠道,可以進行槍支買賣。抑或,他作為前公安廳長,找了個借口向前同事借槍,而前同事礙於前領導的情面,將槍支借給了他。

  無論哪種可能性,都說明當地在槍支管理上的松懈和失職、瀆職,對領導用槍、配槍監管不嚴,因此給公安機關管理槍支敲響了警鍾。前些年,由於出現多起警察濫用槍支造成槍殺無辜的惡性事件,因此,公安部對槍支管理要求嚴之又嚴。最近幾年,由於反恐形勢嚴峻,對警察配槍放寬了一些。槍支管理始終在嚴與松之間搖擺。當輿論對警察濫用槍支事件群起熱議之時,槍支使用捆得過死,但當現實治安需要時,對槍支管理可能又失之於寬。

  不過,在趙黎平持槍殺人案中,主要問題恐怕還是沒有嚴格按照制度來執行,而與槍支管理的松緊尺度沒有直接關系——趙是一個退休警察,無論如何也不該再擁有槍支,他之所以能擁有槍支,恐怕就是因為作為前公安廳廳長,擁有一種無形的特權,有關管理人員也放棄了自身的職守。

  我們由衷希望,當地公安機關和紀委在這一事件中,不僅要調查趙黎平的腐敗問題,就其故意殺人問題,也要調查清楚他殺人的槍支是如何流出的,進而要依法懲處相關責任人,並以此舉一反三,清理所有退休和離開崗位的警察的槍支,嚴明警察配槍和用槍紀律。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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