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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誠意按基本法推政改

2015-04-06
来源:香港商報

  特首梁振英昨發表聲明重申,「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提名」是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廣泛諮詢后,最后把「提名委員會提名」寫入《基本法》。而有立法會議員堅持指普選行政長官「公民提名」必不可少,是明知違反《基本法》而為之,為出難題而出難題。之所以會有這個聲明,概因有泛民議員基於政治考量,繼續糾纏於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不放,不斷發布似是而非的謬論,混淆視聽,誤導市民,政府不得不出來進一步澄清。

  達至普選是基本法賦予香港前所未有的權利,而要順利達至普選,惟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辦事,這是基本前提,亦是最可靠、最直接、最穩妥之路。現香港圍繞普選爭議,令政改商討難以有效進行,變成政治角力,根本原因就在於一些人不了解基本法,對基本法存在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還有少數人士為達一己政治私利,更是憑空想像、無中生有,甚至故意扭曲和違反基本法原意,混淆視聽,在社會中制造對立和分化,不惜把政改推向絕路。於法無據的「公民提名」至今仍被一些人堅持抱團硬推,一味在錯誤立場上企硬,這種偏離法軌、不切實際的行為,已成為阻礙政改依法落實的最大障礙。

  因此,要順利如期實現普選,社會各界有必要多學習、多溝通,全面準確了解基本法,明辨是非,排除違反基本法主張的干擾阻撓,抱務實態度,凝聚共識,達成最大公約數,此為關鍵所在。香港基本法自頒布以來,用法律的方式,實現了香港順利回歸,成功落實了「一國兩制」,有力地保障了香港的繁榮穩定。這一切,都是在以「一國」為前提而實現的,特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但絕非「完全自治」,香港作為地方行政區域,更非獨立的政治實體,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無疑也必須在「一國」的大前提下,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以基本法為依據進行討論。

  基本法第45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白紙黑字,可有半句提到「公民提名」四個字?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都已清楚說明「公民提名」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現在偏偏有人選擇不顧法律現實,仍在硬拗什麼「公民提名」沒違反基本法,還煞有介事地找出各種「證據」圖自圓其說,只能暴露出他們的專橫霸道和胡攪蠻纏,這其實是在動搖香港普選的憲制基礎,阻礙香港的民主進程。

  只要正確理解基本法,在制度上具體承認「一國」的前提,正視中央的憲制權力和地位,明白普選特首不單是港人的事,亦是國家大事,關系到「一國兩制」的正確實施,關系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及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正心誠意按基本法推政改,實現普選說難不難。

  【紀念《基本法》頒布25周年系列評論之四】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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