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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2015-04-09
来源:香港商報

  易宪容

  国务院3月31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表明已经研究与讨论了近22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落地。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地不仅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更在中国金融改革深化,在于引导国内金融机构改变经营方式。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意味着中国金融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也预示着中国今年金融改革还会有更多的实质性进展。

  减负国家隐性担保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按照存款保险制度,就如交强险一样,存款保险也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其强制性目的就在于能够防止单个银行危机可能传导到整个金融体系,以此来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为何在欧美国家早就有非常成熟的存款保险制度,而中国则酝酿讨论20多年后才决定出台?在技术上,这应该是没有多少困难的。一个很根本问题就是,中国的金融体系与欧美国家完全不同。一般来说,金融市场交易的是信用风险,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风险的定价。而信用则是个人、企业及政府的承诺。那么这些承诺是从哪里来?又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可以说,对于这些问题,不同的经济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在成熟的市场体系下,信用是通过市场的重复博弈演化而形成,并由一套严格的法治体系来保证。但在政府管制下的中国金融市场,信用往往是政府权力来授予,并由国家进行完全的隐性担保。

  比如说,为何中国居民把存款存入任何一间银行都不用担心存款风险?就在于这些银行不仅以国家为主导,而且在于国内任何一间银行都有国家作隐性担保,他们根本上不会想到存入这些银行的钱会有多少风险。国内银行的信用及信用担保都是同质的。但是在欧美国家的情况则不是这样,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居民存入银行的钱随时都可能面临极高的风险。而且这些国家大量的银行破产倒闭也是很正常。事实上,几十年来,中国岂有银行破产倒闭的?岂有因为银行挤兑让居民存款造成损失的?既然国内居民的存款存入任何一家银行都不存在风险(因为有国家的隐性担保),那么制订存款保险制度对国内居民来说,应该是意义不大的事情。即使按照目前存款保险制度规定,存款保险上限50万的覆盖率达到99.63%以上,同样是意义不大,100%不是更好吗?

  其实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重要的是要改变国内银行的行为方式及运作机制。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就是政府通过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也就是说,本来居民存款到银行的风险是由国家隐性担保的,现在则要银行自己来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对银行来说,它们当然是不愿意的。因为这样不仅会压缩银行的利润(有外资行测算,如果费率为0.05%,那么银行税前利润就得减少2%左右;如果费率为0.1%,那么银行税前利润就得减少4%以上),而且也会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这就是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迟迟难以推出的根本所在。

  可见,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并非是如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实质是要把以往国家对存款的隐性担保部分转移给银行,且令以往存款保险的隐性担保显性化。这种担保的显性化之所以重要,就在于能够增加市场及居民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加强存户对存款安全性的信心,为进一步的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编织安全网,设置隔离带,以便防范个别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风险传导而造成系统性的风险。

  实现市场竞争机制

  这种信用风险担保的转移,对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及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然国家对国内银行的信用风险逐渐不再进行隐性担保,那么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居民的金融市场行为就得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先对国家来说,就得放开对银行业各种管制,比如央行不能再对银行直接风险定价,而让国内基准利率转型;也必须放宽信贷规模管制,贷款多少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以及减少对商业银行政策性资源注入等。对银行来说,由于要把其行为的收益与风险都归结到自己身上,就得提高自己风险定价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及增强竞争力,否则就可能被激烈市场竞争所击败。对居民来说,由于与以往的银行同质的信用担保不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银行的服务及风险差异化,居民的存款不是仅存入那家银行,而是要看银行的风险与服务,有效的市场竞争就会在这过程中形成。

  可以说,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中国银行体系一系列的重大制度改革开始,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会加快,也意味着以前凡是拿到银行牌照就可赚大钱的日子终结。因为,一旦国家放弃对银行信用完全的隐性担保,那么国内任何一间银行的信用就得通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任何一间银行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这也意味着国内任何一间银行都面临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之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间风险定价管理能力差、服务不好、没有进取的银行都可能被市场淘汰。这实现了输入市场竞争机制以优化金融系统服务质量的目的,这就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实质所在。

  还有,《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也预示着今年一系列的重大的金融改革将会出台。比如,最近央行在两次降息的同时也兼顾利率市场改革,扩大了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目前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已经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3倍。如果《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则国内存款利率市场化会有进一步的重大改革,甚至于存款利率完全放开。而存款利率完全放开或完全市场化,它将对国内银行体系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不仅会改变当前扭曲了的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减弱当前金融市场「影子银行」盛行的病况,并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也有利金融服务转向实体经济,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融资成本,解决当前国内金融市场许多难题。同时,国内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也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有利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进一步开放,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细节,比如赔付最高额度、保险费率等方面,这些都要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就如交强险制度推出后的情况那样),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当前中国金融市场条件与欧美国家完全不同,也不可能找到现成可参考的历史数据。所以,如果《存款保险条例》能够以确立公平公正的制度原则、公开透明的制度设定与修订程序,那么这项制度安排就能够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改订与完善,不断修正以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而真正保护存款人利益并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这应该是实施《存款保险条例》最为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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