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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民主為名反民主

2015-04-14
来源:香港商報

  容雍

  政府消息稱,政改方案將於短期內公布,特首梁振英亦指出,香港開埠以來,市民能否一人一票普選特首已處於臨門一腳,議員在此歷史時刻有其歷史責任。然而,反對派議員卻仍執意否決政改方案,情況令人憂心。

  依據法律 民主協商

  反對派一味與中央對着幹,執意抵制人大8.31決定,糾纏於所謂「公民提名」、「國際標準」,實是以民主為幌子來反民主。他們這樣做,最終只會失盡民心,這些不尊重民意的議員丟掉議席不足惜,只可惜香港政壇變得烏煙瘴氣。

  在香港,一眾反對派常被稱作「民主派」或「泛民」,聽起來,似是追求民主的一群人。他們戴着民主的光環,凡事必稱民主,弔詭的是,對於促進香港民主的政改方案,卻堅持反對。他們漠視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宣稱只有他們提出的方案才是符合所謂「國際標準」的「真普選」,否則就定性為「假普選」、「不民主」,就算大多數市民接受,他們也不接受。這種作風實與民主協商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民主普選的形式多種多樣,必須尊重法律,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順利運作。香港的普選須依據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基本法第45條就達至普選行政長官的憲制規定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人大8.31決定據此提出了行政長官普選的框架:提名委員會人數維持1200人,由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提名門檻為提委會過半數支持,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在候選人中選出行政長官。

  尊重民意 免遭唾棄

  現在香港應該依據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制訂普選行政長官的最後方案,應該尊重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而不是節外生枝,大唱反調。民主除了賦予每個人提出自己意見的權利外,另一個要義就是要尊重其他意見,並且善於協商。普選方案各式各樣,為免眾說紛紜,最好的辦法就是依據現有法律。故此,以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為框架來制訂方案是最妥善的辦法。反對派捨此不由,純粹是為反而反,是以民主為名,行反民主之實。他們內部亦有聲音指出這種取態的不當,例如湯家驊由始至終反對「佔中」,最近更籌組一個平台聯繫溫和反對派。黃成智亦欲衝破黨內壓力,有意接受「袋住先」方案。希望有更多的反對派議員覺醒,不要與中央對着幹,置市民福祉於不顧,否則,必然失盡民心。

  事實上,「佔中」以來,反對派陣營搞亂香港的種種做法已令很多市民不滿。一些往日不參與選舉的選民,甚至也矢言要透過手中一票趕走他們。「佔中」後,多個民意調查亦顯示,支持「袋住先」的市民佔多數。反對派不管是為自己還是為香港,都應採取合作的態度,萬不可輕視民意的力量。如果他們不尊重民意,勢會遭受民意的唾棄。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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