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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政改法案 看清香港前途

2015-04-23
来源:香港商報

  周八駿

  4月22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法案(簡稱政改法案),既體現中央堅守香港憲制發展底線,也展現中央支持香港居民享有最大民主權利。

  關於前一點,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分批會見立法會各黨派、各界別議員時反覆強調,政改法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不會撤回也不會修訂,中央對政改法案不會做修訂,因為政改法案是當前和今後相當一段時間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發展底線。

  機會不等於成功

  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是指香港與國家、行政長官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即使行政長官是由普選產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等基本法關於香港憲制地位的規定不變。

  反對派攻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為普選行政長官「設限」,儘管其說法曲解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但是,特區政府和愛國愛港陣營要準確地、理直氣壯地回答:政改法案必須遵照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守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發展的底線。

  與此同時,政改法案允許香港居民在當前和今後相當一段時間享有「一國兩制」條件下最大民主權利。

  第一,香港合資格選民將擁有「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

  第二,香港不同背景的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將擁有競逐行政長官的機會。

  基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這是對行政長官資格的基本規定,凡符合上述規定者,均擁有行政長官被選舉權。

  任何具政治常識者都知道,不是所有擁有行政長官被選舉權者都有競逐行政長官的機會,後者首先要求有關人士在香港社會擁有相當知名度,擁有絕大多數香港居民所信服的政治經驗和才幹。反對派所計較的是他們的政治領袖能否有機會競逐行政長官。按照政改法案的設計,在當前和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反對派陣營至少有一人至多可有兩人取得行政長官參選人資格,至於他們能否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則取決於他們的競選政綱能否取得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的支持。

  「機會」不等於「成功」,這是人生的常識。反對派陣營應當思考他們的領袖人物是否具備打動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的能耐。

  反對派嚴重分裂不可免

  反對派一直攻擊中央欲控制行政長官普選,理由是提名委員會組成對反對派不利。其實,他們缺乏政治知識,不明白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與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即使按同樣方式組成,不僅職能不同,而且所處政治環境也不同,不能按前者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的結果來簡單推斷後者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結果。否則,就是犯了中國成語故事「刻舟求劍」所揭露的錯誤。

  反對派也缺乏政治自信,對於爭取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支持而派出代表競爭行政長官寶座有其心而感無其力。

  眼下,反對派陣營既困擾又無助。這一點,不利於爭取至少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支持政改法案,卻推動反對派嚴重分裂。

  反對派政治團體及其領袖人物普遍看不清或看不透香港前途,因為他們首先看不清或看不透他們自己的前途,嚴重分裂是不可避免的。今年11月第五屆區議會競選之後,尤其明年9月第六屆立法會競選之後,是分裂的契機。一部分人會退出政壇,一部分人會另組政治團體,一部分人會起而爭奪所在政治團體的領導權。

  反對派陷入嚴重分裂,不等於愛國愛港陣營自動增強。後者需要努力。唯有兩大對立政治陣營的力量對比發生根本性質的轉變,「東風」明顯壓倒「西風」,香港政制才能沿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指引的方向和目標發展,經濟才能實現向知識經濟新紀元的轉型,社會才能出現與政制發展、經濟轉型相適應的轉變。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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