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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為何調整問題線索處置標准?

2015-05-04
来源:南方都市報

  去掉“留存”環節,增加“談話函詢”環節,有利於避免把“小蒼蠅”養成“大老虎”

  昨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紀委是如何處置問題線索的》視頻,披露中紀委對反映幹部問題線索的分類處置標准進行了調整,去掉了“留存”環節,增加了“談話函詢”環節。據悉,這有利於防止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避免把“小蒼蠅”養成“大老虎”。

  南都訊 記者 程姝雯 發自北京 昨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紀委是如何處置問題線索的》視頻,披露中紀委對反映幹部問題線索的分類處置標准進行了調整,去掉了“留存”環節,增加了“談話函詢”環節。據悉,這有利於防止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避免把“小蒼蠅”養成“大老虎”。

  中紀委明確5類線索處置標准防止“吃線索”

  問題線索是紀律審查工作的重要基礎,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處長孫松濤介紹說,徹底清理紀檢監察機關所掌握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是貫徹“有案必查、有腐必懲”的要求,也有利於防止線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線索謀私等問題。有紀檢系統人士向南都指出,在此前的線索管理中,便曾出現紀檢幹部“吃線索”、將線索“揣兜”,甚至私下通報、跑風漏氣等情況,明確處置標准,將能確保每條信訪舉報線索都有歸口和落實。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視頻介紹,十八大後,中央紀委對掌握的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摸清底數。研究制定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5類處置標准,對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了規范處置。2013年8月,中央紀委下發加強和規范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問題線索全面清理,執行分類處置標准。

  2014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研究制定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5類處置標准,強化審查辦案全過程管理”。

  一年之後的2015年1月12日,王岐山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到對問題線索的處置標准,“強化問題線索管理,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標准分類處置,定期清理、規范管理”。

  對於問題線索的處置標准的變化,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視頻披露,“2014年7月,調整了線索分類處置標准,調整後仍為五類”。

  2014年函詢1.7萬人次、談話3 .2萬人次

  據悉,“初核”是對舉報線索比較明朗、有對象可以了解的;當基本確定被舉報的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紀檢部門便啟動“擬立案”程序,將線索移交辦案室查辦。而對匿名舉報、核實較為困難但線索又較為重要的,則“暫存”,暫存並非不查,日後再有相關舉報和線索,暫存的情況還會被重新調出。此外,對於線索經立案辦結或經核實舉報內容不實的,都會給予“了結”。

  為何增加了“談話函詢”環節呢?南都記者獲悉,這是為了實現“抓早抓小”,防止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把“小蒼蠅”養成“大老虎”。

  去年,中紀委在8個省份試點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中有省份提出:如果對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加強誡勉談話,將能夠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

  一位省級紀檢系統人士告訴南都記者,在以前的處置標准中,“留存”和“暫存”類界限比較模糊,留存的線索比較少被重新調出,久而久之就長期積壓下來。從近期實踐效果來看,變“留存”為“談話函詢”避免了問題的長期積壓,也改變了紀委辦案的政績觀。

  “辦案中過去一種現象是,對反映問題不明朗、線索不好查的,就‘留存’,總把辦大要案當做紀委工作成績的評判標准。”該人士坦言,抓苗頭性小問題的談話函詢,則是辦案理念的轉變,“扯扯袖子或者大喝一聲,讓幹部不要滑到違法的境地,對幹部本人、單位、家庭都是好事情;談話函詢後,對舉報不實的也會給予澄清,讓幹部解脫,而不是‘掛案子’。”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視頻介紹,中央紀委負責同志同有關省部級領導幹部談話,紀檢監察機關擴大約談、函詢范圍,對反映失實問題予以澄清。2014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函詢1.7萬人次,談話3.2萬人次,了結3萬人次。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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