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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会因政府定价取消出现上涨?

2015-05-08
来源:中国经营网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藥價在短期內不會出現明顯上漲。”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蔡江南表示,因為醫院藥品的實際價格是通過集中招標采購確定的,而招標的價格一般會低于最高限價,在招標采購機制的約束下,取消最高限價對于藥品的實際價格不會發生大的影響。
 
  事實上,一些放開最高限價的地區的藥價并未出現暴漲的局面。如,江西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全面放開省管601種非處方藥品的價格,不再制定最高零售價。一年來,江西省大部分非處方藥品價格都保持了平穩運行,少數低價非處方藥和保健、滋補類非處方藥品價格有所上漲,個別價格較高的非處方藥價格則略有下降。
 
  據中新網報道,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近日發布《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明確從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取消政府定價后,藥品價格會否出現上漲?“降價死”現象會否消失?“以藥養醫”、“看病貴”等痼疾能否得以解決?藥品價格監管會否陷入“一放就亂”的怪圈?諸多問題有待觀察。
 
  ——藥品價格會否出現上漲?
 
  在此次改革前,官方通過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來對藥品價格進行管理,如今,這一價格“天花板”即將取消,民眾普遍擔心:藥價是否會隨之出現大幅上漲?
 
  官方給出的答案是:不會。國家發改委表示,政府綜合監管有能力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動態調整,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引導作用。因此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藥價在短期內不會出現明顯上漲。”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蔡江南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醫院藥品的實際價格是通過集中招標采購確定的,而招標的價格一般會低于最高限價,在招標采購機制的約束下,取消最高限價對于藥品的實際價格不會發生大的影響。
 
  事實上,一些放開最高限價的地區的藥價并未出現暴漲的局面。如,江西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全面放開省管601種非處方藥品的價格,不再制定最高零售價。一年來,江西省大部分非處方藥品價格都保持了平穩運行,少數低價非處方藥和保健、滋補類非處方藥品價格有所上漲,個別價格較高的非處方藥價格則略有下降。
 
  ——“降價死”現象會否消失?
 
  在實施最高限價十多年的時間里,官方開展了多次降價行動,大幅下調了很多藥品的最高限價,但一些藥品尤其是低價藥,最后卻遭遇了“降價死”的尷尬。
 
  所謂“降價死”,就是只要價格主管部門一下調價格,一些藥品就從市場上消失,或者改頭換面重新出現。在此情況下,老百姓對藥價的下降感受并不明顯。
 
  究其原因,專家表示,隨著原材料、勞動力和環保投入等制藥成本飛漲,而低價藥受到最高限價制約,價格上漲空間十分有限。隨著利潤日薄,低價藥品就漸漸被藥廠限產甚至直接停產。
 
  那么,在取消最高限價之后,飽受詬病的“降價死”現象是否就此消失?分析認為,取消絕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有利于藥企在生產低價藥品時保留合理的利潤空間,調動生產積極性,從而促使一些經典低價藥品重新回歸市場。
 
  ——“以藥養醫”、“看病貴”難題能否破解?
 
  此次《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引導藥品市場價格合理形成,進一步減輕患者費用負擔。
 
  根據這則《意見》,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長期來看,取消藥品最高限價,建立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讓供求雙方談判協商,讓醫保發揮更大的作用,將促使藥品價格出現往下走的趨勢。”蔡江南說。
 
  蔡江南表示,當前由于醫療服務價格過低,促使醫院以過度檢查、“以藥養醫”等方式補償。在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后,“醫療服務價格偏低、藥品價格偏高”的結構問題將得以調整,這有利于理順醫藥價格機制,減緩或消除“以藥養醫”的現象,也將對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的問題產生積極作用。
 
  北大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則認為,真正破除“以藥養醫”怪圈,推動醫藥行業健康發展,還需要公立醫院改革、醫保體系完善等各項措施協同推進。藥品從生產上市、進入醫保報銷體系到醫院處方使用,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制度設計。
 
  ——藥品價格監管是否一放了之?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后,是否意味著政府完全放開了藥品價格的管理?藥品價格是否會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
 
  對此,國家發改委表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并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有關部門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采取綜合監管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上述《意見》提出,價格主管部門將重點做好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強化價格行為監管等四方面工作,并且將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把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列入價格誠信記錄。
 
  “取消政府定價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蔡江南建議,一是要改善市場準入的監管,避免過緊或過松;二是新的藥品價格機制要全面考慮藥品的性價比、安全和療效。當前藥品招標往往太過偏重價格,忽視質量,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是醫改的重要一步,下一步要做到真正發揮市場作用,建立合理的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的決定機制,這對于激發醫生積極性、緩解看病難和醫患矛盾意義重大。”蔡江南說。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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