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5

慶安員警開槍引熱議 外國員警咋開槍?

2015-05-15
来源:新浪新闻

警察開槍配圖

  今天,央視新聞頻道公布了黑龍江慶安火車站派出所民警,開槍擊斃涉嫌暴力襲警的徐純合事件的監控視頻。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回應稱,民警開槍屬正當履行職務。事件過去的第10天,公布監控視頻,引發網友熱議。

  那么,警察開槍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中國發生過多少類似的案件?警察開槍以擊斃為主,還是擊傷為主?各國對于警察開槍執法有什么規定?

  (一)警察開槍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我國對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帶使用槍支有明確法律規定。早在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正式頒布施行。距今已有20年。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稱,我國對警察使用武器的規定比較詳盡,也具有操作性。比如,鳴槍示警后方可開槍,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警察命令或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都應當立即停止對他使用武器。

  “警察從1829年建立之初就明確了限制使用武力原則,盡管現在西方警察已經武裝到了牙齒,但‘最小動用武力論’仍然是警察學最基本的原理。這也是警察和軍人最大的區別,不到萬不得已就不能開槍。”王大偉說,“警察開槍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法律賦予的,必須慎之又慎。”

  (二)近年來警察開槍執法案例

  男子駕貨車街上沖撞群眾被擊傷

  據新華網報道,2014年5月20日14時15分,云南鎮雄羅坎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貨車在羅坎街上沖撞趕集群眾,已造成3名群眾受傷。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處置,經對該名男子警告無效后,民警依法果斷開槍將其擊傷。昭通市公安局對有效保護人民群眾,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男子持刀追砍民眾砍傷警察被擊斃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2014年5月30日上午,四川資陽市南津鎮劉家場街頭發生一起刑事案,一名中年男子手持兩把刀亂舞追砍民眾,并砍傷兩名阻止其行為的警察,被警方依法開槍擊斃。

美國警察射殺流浪漢美國警察射殺流浪漢

  (三)對警察開槍各國都有何規定?

  對警察是否配槍的態度、警察何時能開槍的規定,在世界各國不盡相同。其中,英國對警察開槍的限制最嚴格,除非絕對必要才被允許開槍,而且哪怕是鳴槍示警,事后也必須遞交情況說明。相對而言,美國警察雖然限制開槍的規定有六條之多,但在現實中往往會出現“大片”里的火爆場景。

  美國:兩種情況可開槍 鳴槍示警不允許

  ●開槍等級:嚴格

  ●配槍:可裝18發子彈的格洛克半自動手槍,射程遠、威力大

  在美國,任何人一旦宣誓成為警察,就自動具備了配槍的資格。美國警察是全員配手槍巡邏,即便下班后也被允許攜帶槍支。一些地方的警察還會在警車內放置大威力的槍支,以備不時之需。

  美國是世界上槍支泛濫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全美國民間約有2億多支槍。犯罪分子非法獲得的槍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還強大。因此,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隨時準備依法開槍。

  但實際上,與好萊塢警匪片中的火爆場景不同的是,美國法律對警察開槍的規定是比較嚴格的。雖然各個州的具體規定不一,但原則是一致的。

  以新澤西州為例,在新澤西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發布的《使用武力守則》中指出,任何情況下,開槍射擊都有可能導致預料之外的后果。警員不得隨意掏槍指向嫌疑人。

  《使用武力守則》規定,警察可以開槍的情況有兩種:一是警員本人或者他人面臨緊迫的死亡或者嚴重傷害的危險;二是嚴重犯罪的嫌疑人正在脫逃,在脫逃中或者脫逃后可能造成傷害。同時,警員還需確保開槍不會對無辜人員造成傷害。

  相反,開槍受限制的情況則多達六種,警員被要求盡量不要開槍,甚至不允許鳴槍示警。

  限制警員開槍的情況:

  1.有其他不開槍解決問題的方法

  2.嫌疑人只造成財產損失

  3.嫌疑人只對其本人造成傷害

  4.非致命武器也必須在警員或他人的生命安全面臨緊迫威脅時才能使用

  5.警員不得鳴槍示警,也不得以開槍為形式呼叫支援

  6.除非極危急情況,不得從行駛的車輛中開槍,也不得向行駛的車輛射擊

  英國:只有5%警察可配槍 開槍即要“爆頭”

  ●開槍等級:極嚴格

  ●配槍:格洛克半自動手槍

  倫敦街頭,戴著圓頂帽的警察已經成為一景。與這一形象相配的是,自1892年倫敦警察廳成立以來,除了白金漢宮、唐寧街10號首相官邸、倫敦希思羅機場、美國駐英使館等一些重要場所及周邊的執勤和巡邏警察以及反恐特警配備槍支,執行一般日常勤務的警察和街頭的巡警是不配備槍支的。

  英國警長協會制定的《槍支使用規定》對使用槍支有嚴格規定,該協會的一份文件顯示,英國警察中只有一小部分經過特別訓練的警察可以佩戴武器,武裝警察只占總警力的5%。普通警察上街巡邏,一般配備一種利用高壓電擊使目標暫時癱瘓的電擊槍。

  不過,能夠開槍的警察“下手”還是相當兇狠的。據英國《衛報》報道,2001年“9·11”事件后,倫敦警方開始采取一種“一擊斃命”的戰術,即對自殺性襲擊者,不予警告即向頭部射擊。相比傳統的向軀干射擊以“消除威脅”的戰術,新戰術的目的顯然是將嫌疑人直接擊斃。警方擔心,如果嫌疑人是自殺襲擊者,向軀干射擊有可能會引爆其身上的炸彈。

  對開槍的要求:

  1.除非絕對必要,且已經沒有其他方法,才被允許開槍

  2.盡量不要鳴槍示警,以免造成意外傷亡

  3.只要開槍,哪怕是鳴槍示警,事后也必須遞交情況說明

  日本:只允許自衛隊、警察、海上保安廳等機構使用槍支

  ●開槍等級:極嚴格

  ●配槍:22毫米口徑和38毫米口徑的左輪手槍

  日本是個對槍支管理非常嚴格的國家,只允許自衛隊、警察、海上保安廳等機構使用槍支,民間不允許持有槍支。

  人們時常能在日本街頭看到全副武裝的警察,他們既有警棍也帶槍,不過他們使用槍支的場合較少,以至于有些警察會在關鍵時刻“忘了自己帶著槍”。

  2005年,發生了一件令日本警察蒙羞的事情。一名帶槍的警察在罪犯的威脅下落荒而逃,碰巧被電視臺拍下并在新聞節目中播出。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在內閣會議上怒斥:“真是丟人,這些警員竟然不是開槍制伏罪犯而是逃跑。他們在警校接受的是什么訓練?”

  槍支使用規定:

  1. 用槍指向罪犯起不到威懾作用時,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開槍

  2. 開槍時,要警告對方“我要開槍了”

  3. 警察如果在執行任務中開了槍,要向上級做出詳細的報告

  德國:有人質時不得開槍不打致命部位

  ●開槍等級:嚴格

  ●配槍:裝18發子彈半自動手槍

  德國警察開槍要遵循“最小動用武力原則”,盡量使用非致命武器,如網槍、眩暈彈和黏著劑等。

  德國警察一旦開槍,會有專門人員在對口頭警告情況、開槍理由、目標距離等認定與分析后,形成書面報告并據此處理。

  幾年前,在法蘭克福機場發生的一起誤殺案件曾引起德國社會的熱烈討論。機場警察懷疑一名阿拉伯男子為恐怖分子,就喝令他站住,他聽不懂德語就一直往候機樓跑,結果被當場擊斃。當事警察后來被判了“過失罪”。

  開槍前要遵守的規定:

  1.開槍前必須表明身份

  2.在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開槍

  3.只能打非致命部位

  4.在對方沒有武器、已繳械投降,或者有人質時不得開槍

  加拿大:警察只有 “防衛”時才可開槍

  ●開槍等級:較寬松

  盡管與美國是近鄰,但加拿大對警察使用槍支的限制相對寬松一些。加拿大《警用槍支使用規定》中,對警察使用槍支有細致的要求。

  加拿大要求,警察只有在執勤時才可以使用槍支,而且只有在“防衛”時才可開槍。也就是說,對方必須采取了一定的行動威脅到了警察或他人的安全。

  不過,加拿大允許警察鳴槍示警,這種做法在美國一些州是被禁止的。此外,加拿大警察還有一項“沉重的使命”——當某一動物嚴重受傷時,為了避免它遭受更多的痛苦,警察可以出于人道的目的,“開槍為它送行”。

  可以開槍的情況:

  1.防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2.執行拘捕危險分子的過程中

  3.擊斃危險的動物,或者對嚴重受傷的動物施以“人道毀滅”

  4.出于重要的目的,發出警報或呼叫支援

  5.在確信不會傷害無辜人員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局勢發展到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受傷,對某人發出警告

  巴西:發現嫌疑人攜帶武器犯罪即可開槍

  ●開槍等級:寬松

  ●配槍:40毫米口徑自動手槍

  巴西是世界上槍殺案件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巴西每年大約有3.9萬人死于槍殺。

  巴西的法律允許公民持有槍支,但不允許公民攜帶槍支上街或去公共場合。

  《環球時報》曾報道稱,巴西的聯邦警察和州警察一般都佩槍執勤,城鎮警察一般不攜帶武器。而為了實現既可制服犯罪嫌疑人,又可避免開槍造成犯罪嫌疑人當場死亡的目的,巴西警方正在研制激光手槍。

  報道稱,巴西警察開槍的條件是相當寬松的,不過,《巴西警察條例》也對警察開槍的前提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可以開槍的情況:

  1.嫌疑人攜帶武器進行犯罪活動

  2.犯罪嫌疑人拒捕

  3.警察必須進行自衛

  新浪新聞 陳琰 綜合法制晚報、中國青年報等報道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