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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人肉」 法治先行

2015-05-22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劉深

  數天前,一位男子因棒打流浪狗而被迫向愛狗人士公開道歉,引發了網絡一陣喧嘩,在道德上處於劣勢的「打狗者」因此經受到了一陣「人肉搜索」的腥風血雨。有網友爆料,在網上率先泄露出「打狗者」王先生個人資料的是一位交警吳某之后,事件又發生了讓國人熟悉的大反轉。昨日,新疆昌吉市警方對這名參與「人肉」的交警做出了通報和處罰--而這一次,網友基本上一邊倒地站在了批評交警的一邊。

  公民信息泄露危害難估量

  筆者相信,網友對這名「人肉犯」的聲討,絕不是要表達他們對「打狗」行為的「報復性支持」。而是因為,在這個越來越注重隱私的社會中,我們驚訝地發現,身為一名肩負公共使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竟然可以如此輕易地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并且將其用於和公共利益毫無關系的事務中去。

  近些年來,隨著普通公民個人隱私泄露情況的愈加嚴重,許多公民都已經飽受個人隱私遭受泄露之苦--不受歡迎的推銷、廣告、信件,以至於層出不窮的騷擾、詐騙、駭客案件,都讓許多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而與網民通過自發「拼碎片」式的「人肉搜索」方式相比,國家機關所掌握的公民信息不僅數量更為龐大,內容也更加豐富。一旦造成公民隱私泄露,對於普通公民的危害難以估量,對於國家機關的信用也是毀滅性的打擊。

  法律并非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早在2009年修訂的刑法修正案第七條中,就已經加入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然而,在現實中,絕少看到真正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受到這條法律的懲處。在此案中,吳某受到的也僅僅是「全局通報、作深刻檢查、給當事人公開道歉」的處罰。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些掌握有大量公民信息的國家機關,仍未認識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性。

  法律勿成「紙老虎」

  在筆者看來,這起案件中的吳某,無論是從法制素養、職業素質與職業道德上來說,都已經難以被稱為合格。這是因為,從更深的層次上說,吳某的「交警」身份已經不僅僅是一名普通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更是身為國家公器的「執法者」。然而,當一名法治國家的「執法者」在成為「人肉搜索」參與者的時候,我們已經可以發現她對「執法者」身份的背離:第一,她相信「人肉搜索」這樣的社會「私刑」比法律更加能夠懲罰「打狗者」的違法行為;第二,她在實現自身作為「愛狗人士」的社會價值的時候,利用的卻是自己身為「執法者」的權力之便;第三,她并未意識到相關法律對自我職業身份的約束。

  毋庸諱言,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管理、嚴格管理國家機關人員的搜索權限、永久保留公民信息搜索記錄--這些都是保護公民信息不再泄露的不二法門。但歸根結底,若法律的大棒永遠只是「中看不中用」的「紙老虎」,那麼法律的威嚴便難以真正樹立,違法的恐懼也無法阻遏違法的快意,即使「執法者」也不會例外。如此一來,「人肉搜索」自然便會大行其道,取代人們對法治的信心。所以,若想治理「人肉搜索」的越俎代庖,仍要靠法治先行。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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