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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滅門不可亂說

2015-06-02
来源:香港商報

  李幼岐

  有法律界專業人士指出,煽動「襲警、殺警」是嚴重罪行,即有關人士已觸犯煽動罪,屬刑事罪,一旦在法庭判決罪成,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類同的例子是有人利用電腦網絡,不但對某人及其家庭成員「起底」並予以公布,更進一步揚言要將對方「滅門」,意即要「殺光其全家」。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如此做法已觸犯刑事恐嚇罪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兩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5年。

  煽動殺警是大罪

  香港是民主社會、自由社會,但再民主、再自由也不可以和不應該煽動「襲警、殺警」,同理,也不可以和不應該對某人威脅要將其「滅門」。這些絕對是犯法和不道德的事。一般人,正常人,就算是做夢也不會想到要「襲警」或「殺警」。尤其是「殺警」,對守法市民和普通良民而言,「殺警」之舉,簡直是匪夷所思,怎麼會有人夠膽煽動他人「殺警」?這是絕對不可輕饒的重罪!

  人人皆知,連小朋友都知道,「警察叔叔」是罪惡尅星,是社會和諧及市民平安的守護神。推而論之,這次煽動「襲警、殺警」之人,一定不可輕輕放過,例如,不可不聞不問,甚至當作從未發生過這樣一件事。若果如此,則是天理難容。試問,煽動「殺警」,此罪豈可姑息?此風又豈可助長?一言記之,絕對不能!

  從大處着眼,警員的安全,警方的士氣,亦是社會的第一要務。凡是有良心和良知的人,總不能放心讓警員在「殺警」或「襲警」的陰影之下執勤吧!既然警方是社會和諧穩定及市民安全的守護神,則煽動「殺警」者就是社會和市民的公敵,人人得以口誅筆伐,且必須繩之於法,以彰顯本港乃法治之都。

  從小處着手,就是煽動「襲警、殺警」作為一宗刑事案例,執法部門以至律政司,理應盡速進行調查,拘捕煽動者,並及時作出刑事檢控。煽動「殺警」,即使不識法律者,也知道「這是大罪」。殺人已是重罪,更何況是殺警!站在大眾立場,為彰顯法治,此案之處置也必須盡快提上日程。

  鼓動滅門要不得

  與煽動「殺警」案類同的是威脅「滅門」案。事緣專欄作家屈穎妍在報上寫了一篇支持警方即俗稱「撐警」的文章,竟然有人將她一家人(包括三名孩子)「起底」,並在網上公布,目的相信是為了鼓勵「同道中人」對她一家人進行騷擾。這樣還不夠,有人還利用電腦在網上煽動將屈穎妍一家「滅門」,也就是至少要殺死他們一家五口。香港雖然是有充分言論自由的地方,但威脅「滅門」的這種「言論自由」是法律所不容許存在的。否則,人人互相恐嚇要將對方一家「滅門」,那成了什麼世道?再進一步看言論自由,可以「批警」(但不能「辱警」),當然也可以「撐警」。假如因一篇「撐警」文章就要將之「滅門」,受到港人重視的「言論自由」也就蕩然無存。

  香港近期的反常現象就是:有人要自由,卻不讓別人自由;有人講民主,卻不給別人民主。這算什麼?這是「民主惡霸」、「民主霸權」的表現。這類人的作派可以形容為:「我代表民主,你們統統都不是。」試問,天下焉有此理?就目前情況論,反對派之中的某些人,就是這種樣子,他們自認為代表民主,實質上是「民主惡霸」,是反民主的獨裁者。

  「襲警、殺警」和「滅門」之類的話是說不得的,說了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受到懲處。香港是法治地區,自由社會也不能毫無限制地肆意亂說亂動。希望激進分子能改邪歸正,「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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