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學生慎勿參與「二次占中」

2015-06-13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李幼岐

  「二次占中」傳聞,近日甚囂塵上。有傳言說,不論政改方案通過與否,「二次占中」均勢在必行。假如真的「二次占中」,這當然又是反對派的「杰作」,其中有些人和有些組織已是蠢蠢欲動,包括一些激進組織和學生組織,因為這也是證明他們存在的方式之一。

  利用學生可惱

  令人惋惜的是學生組織成了「占中」的主力軍和生力軍,既可惜,又可惱。可惜者是學生(參加「占中」的學生)浪費了大好青春;可惱者是那些發動學生「占中」的別有用心者,實在是害人不淺。毛澤東有一句名言:「學生以學為主。」不管閣下對毛澤東有何看法,這句話百分百正確。任何人的一生,在不同階段,其生活方式及各種活動,必有主次之分,例如學生,不論大、中、小學生,都應以學習各種知識及道德為主,社會不可能也不應該要求學生(即或是大專學生)以參加政治活動,尤其參與違法活動為使命。獅子狩獵尚且懂得分工,何況人類!

  任何人士,包括某些別有背景、別有目的學生領袖,都不應引誘、誤導、煽動學生去參加偏激政治活動,例如「占中」,更特別是不可以挑動學生以激進甚至暴力方式去進行涉及非法、違法的政治抗爭,包括沖擊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廣大學生宜看清楚,這些所謂的「領袖」或「帶頭人」,實際上都是「撈政治油水」之人,其中有些人更有外國(例如花旗國)背景勢力支持、撈到不少「黑金」之類的經濟利益。正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廣大學生有什麼理由要去做這些人的「炮灰」?這些「學生領袖」雖然滿嘴「民主」呀、「真普選」呀,在公眾場合口沫橫飛、慷慨激昂,但實際上卻是自私、求利之人。這里有一個典型例子:當一些學生和年輕人在「領袖」號召下正在沖擊政府總部和立法會,以及與警對峙或引起沖突之際,領袖們卻躲在某些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辦公室內品茗嘆咖啡,躲避刑責。廣大學生對此應該看清楚及想清楚。

  發起和策動「占中」者,必遺禍社會,亦必遺禍學生。學生即使是專上學生,全都是年輕人,平心靜氣客觀地說一句:年輕人大都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熱情有餘,冷靜不足,容易受人挑動。被人當槍使付出沉重代價,最后還要承擔禍港的刑事、歷史和良心后果,豈不是冤哉枉也?

  后遺癥害一生

  學生和年輕人參加「占中」或「二次占中」,除了即時的負面影響,另有一個屬於長期性的「后遺癥」問題。因為,除了少數出身大富之家的學生或年輕人,畢業后可以在家族企業工作,不愁出路。但對大多數學生或年輕人而言,總得努力找一份工作,尋求一個安身立命之所。那麼,問題就來了:戶主這一方會如何看待求職者或屬下戶員參與「占中」的這一段歷史?戶主這一方,很可能嘴上不會明說,但心中肯定存有疑惑甚或不佳至以惡劣的印象,在是否錄取及是否繼續留用方面,肯定只會減分而不可能加分。受人唆擺、煽動或利誘而參加「占中」,相關的「后遺癥」這不就來了嗎?最淺顯和共通的一點就是:所有戶主都會認為,參加「占中」的學生是有叛逆心理的年輕人,是「離經叛道」之人,這類人,不可用或不宜大用。這種負面印象,難免會對學生或年輕人的未來前途有不良影響。

  與此同時,還應該更深入一層考慮戶主方對參加「占中」者的感受。「占中」是針對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行為,甚至是以「和平」(實際有許多非和平以至是暴力的行為)為名的敵對行為。可以肯定地說,「占中」百分百站在政府依法施政的對立面。「占中」又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民生,所以,「占中」的發起者、指揮者、鼓吹者和參與者,實質上也可以視之為「人民公敵」。至少,在社會公義的法庭上完全有理由作出這樣的裁決。

  那麼,問題來了。從就業尋找工作的角度說,一名參加甚或積極投入「占中」或「二次占中」的學生,甚至是在非法「占中」時有過暴力行為的學生,政府能招聘他或她成為公務員嗎?有「占中」前科的人若成為公務員,在政治上能保持中立嗎?又會不會或明或暗地支持反對派?這方面,肯定是各政府部門在招聘人手時會予以注意的地方。

  再從私人企業的角度考量,大部分希望平平安安做生意的商家,或者是支持政改、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的商家,倘若知道應徵者是「占中」分子,還會樂意聘用他(她)嗎?推而廣之,在香港的中資公司,或是在內地投資設廠或與內地有生意往來的港資公司,假如事前知道某應徵者曾參加「占中」,還會聘用有此「前科」之人嗎?

  學生或年輕人過去投身參加「占中」,以至可能在日后參與可能發生的「二次占中」,承受這些「后遺癥」影響一生前途,是否值得?須知這并非政治審查,而是就業入職時應有的品格或品行審查。「占中」已被定性為非法、違法,如有暴力,更是犯法。《論語微子》:「往事不可諫,來者猶可追。」上次的「占中」已成往事,后悔莫及也沒有用了。若是真有「二次占中」,身為學生,是否投身其中,實宜再思、三思!慎之!慎之!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