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左)与黄之锋(右)
黄之锋与罗冠聪到香港西区警署受查。
黃之鋒、羅冠聰等否認阻差 再焚白皮書
學民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羅冠聰、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人民力量內務副主席黃浩銘就去年6月11日在中聯辦外焚燒「白皮書」,被控阻差辦公,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4人均否認全部「阻差辦公」罪,押後至下月28日作審前覆核。
黃浩銘庭上否認控罪時,大喊「焚燒白皮書無罪,政治檢控可恥」,被主任裁判官錢禮斥他這不是政治平臺,請他尊重法庭。錢官質疑控方為何要用長達一年的時間才提出檢控,她認為辯方會在庭上提出同樣疑問。黃浩銘及陳偉業聞言後,頓時向錢官舉起拇指以示認同。控方回應指警方搜證需時,又要時間索法律意見,才會延遲檢控。
4人在庭外指同意裁判官所言,指今次絕對是政治檢控。黃浩銘及陳偉業庭外稱會考慮提出撤銷檢控。若罪行是如此嚴重,理應即時拘捕及檢控。
4人及一眾人民力量成員今早在法院門口示威,並再次焚燒「白皮書」。
早前報道
佔中組織者黃之鋒羅冠聰今受審
7月14日下午,香港“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與學聯秘書長羅冠聰,就去年6月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一事,在律師陪同下到西區警署接受預約拘捕。兩人分別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並獲準保釋,等候本周五公開審理。這是香港警方第一次正式控告學生領袖。
香港警方證實,就去年6月11日在西區涉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的案件,警方在完成調查和征詢法律意見後,7月14日于西區拘捕和落案檢控22歲的羅冠聰和18歲的黃之鋒,涉及分別一項和兩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他們將于本周五(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黃之鋒昨日稱,他被控兩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是因為涉及兩名警員,但聲言當日遊行“完全合法”,沒有佔領堵路,是次被拘捕是“出乎意料、匪夷所思”。羅冠聰則稱,他于上周獲警方告知,昨日會同時拘捕和起訴他,他對是次拘捕感到“相當驚訝”。據港媒報道,黃之鋒離開警署時自曝,至今已因不同事件累積十一條控罪。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