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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慕陽會成為第二個賴昌星嗎

2015-07-19
来源:凤凰网

   作者:蕭洋

  如果加政府拒絕繼續給他合法身份庇護,程慕陽將面臨被迫離境,加上他此前多次申請難民失敗,最后極可能也要申請風險評估。

  7月16日,隨著程慕陽就難民申請司法復審獲勝,他再次進入公眾視野。不少人都在報道中一眼尋出并記住了一句話,“這意味著程慕陽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可繼續留在加拿大”。賴昌星已被遣返4年,到加拿大時間只比賴晚一年的程慕陽,到底還要多久才能抓回來?看看賴昌星拼過的“申請當難民”“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哪一個都得耗上好幾年。而“走在老路上”的程慕陽這次還有更多優勢:資產尚未被凍結,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屢敗屢戰 賴昌星靠它拖了4年

  首先,先記住兩個名字很長的機構,加拿大公民與移民部(觀察者網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簡稱CIC),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簡稱IRB)。二者與一個重要身份息息相關:難民資格。

  時間回到2000年底,賴昌星潛逃至加拿大已一年有余。隨著旅游簽證到期,他被迫申請難民身份。

  需要完成的程序可謂一道接一道,首先向CIC申請,再交由IRB裁決,如果遭到駁回,還可上訴至加拿大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直至聯邦最高法院。這也意味著,不管能否成功,一旦開始申請,就可獲得大把的滯留時間。

  2001年7月,賴昌星向IRB申請裁決,要求承認其難民身份。2002年6月被駁回并被捕。同年8月,賴昌星重金聘請的律師馬塔斯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進行司法審查。2004年2月,再遭駁回。2005年4月,聯邦上訴法院,駁回;同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

  至此,賴昌星的難民申請才徹底無望,但他已經賺取了4年多時間。

  遣返也要風險評估 再拖6年

  當不成難民不等于山窮水盡,因為賴昌星又搬出一道“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

  按照相關規定,如果限期離境人滿足難民申請失敗、仍滯留在加拿大、超過應離境日期六個月等條件,此人就可以申請進入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

  2005年10月,賴昌星提交申請。然而,即使次年中加關系進入低潮,命運并未予以眷顧。次年3月,結果仍是遣返。5月,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為賴昌星安排了遣返行程……

  但是,現實比戲劇更令人意外。2006年6月,賴昌星誤以為自己即將被送上遣返的飛機,以頭撞柱自殘!這大大改變了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態度。主審法官隨后認定風險評估不充分,準許司法復核。遣返再次被按下暫停鍵。

  想想似乎有些令人難以置信。2007年4月,隨著IRB取消對賴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賴昌星甚至開始旅行、考駕照,甚至還獲得了一份工作——為當地一家華裔房地產老板的全職公司顧問。

  這一評估又是4年。直到2011年7月,評估結束,維持最初判定。盡管賴昌星律師仍試圖再次提起訴訟,但是這次法院判決迅速。7月23日下午,賴昌星搭乘的飛機終于在北京平安落地,也再沒什么“幺蛾子”。

  從“申請難民”到“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到“最終被遣返”,10年過去。這一切,想必程慕陽如賴昌星一般心知肚明。

  程慕陽走到了哪一步?

  程慕陽仍在努力成為“難民”。

  不像賴昌星的非法移民身份那么狼狽,早在1996年,程慕陽就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楓葉卡持有者)。不過,耐人尋味的是,雖然妻子和孩子都獲得了加拿大國籍,程慕陽本人在2001年和2004年兩次提出申請加入加拿大國籍,均未或批準(觀察者網注:中國公安部早在2001年就對程慕陽發出A級通緝令)。

  2009年,程慕陽撤回入籍申請,轉而謀求政治難民身份。但與賴昌星的遭遇一直,他多次被拒,多次上訴,“越挫越勇”。

  盡管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程慕陽獲取政治難民身份的概率幾乎為零。但發生在2015年7月16日的一幕仍好似一場轉機,隨著加拿大法庭判決程慕陽司法復審獲勝,其難民申請將被重新審理——程慕陽又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不過,程慕陽的“永久居民”優勢也在如沙漏一般流逝。根據5年一續的原則,這一身份將在2016年到期,介時,如果加政府拒絕繼續給他合法身份的庇護,程慕陽將面臨被迫離境,再加上他此前多次申請難民失敗,最后極可能也要申請風險評估。

  不難想象,每一步,都將以年為單位。

  還有一招:主動興訟

  也在7月16日,北京外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史澤華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程慕陽的套路很清晰,利用加拿大訴訟未結不能離境的法律規定,讓自己陷入到各種官司,拖一天算一天。

  這也是許多擔心被遣返的外國嫌犯的常用套路,不斷地告。

  據《南方周末》統計,程慕陽至少卷入4項重大法律糾紛。自2001年起,他就為其能否入籍加拿大不斷興訟。針對移民專家駁回其政治難民申請,程慕陽以“政治偏見”為由起訴。去年底,他還起訴了聯邦移民及難民局、聯邦邊境服務局,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違反加拿大憲法和國際條約”,并要求索賠175萬加元。

  比起賴昌星,程慕陽家底尚足

  早在2004年,賴昌星的律師服務費已高達數百萬加元(觀察者網注:1加元約等于4.8人民幣),后來賴昌星財產被凍結,只能從豪宅搬到公寓。他曾在記者面前親自煮咸肉和米粉,側面反映經濟狀況堪憂。

  一旦沒錢怎么辦?2011年,賴昌星最后一次被遣返前,數次保他的大衛·馬塔斯居然在關鍵時刻手機停機、聲稱“人在德國出差”。

  程慕陽會不會也淪落到這般捉襟見肘?加拿大媒體早已盤清了他的“錢包”:程慕陽在加拿大經營多年,名下的企業開發了多處大型高檔樓盤和商業地產。此外,據港媒分析,程慕陽名下公司曾向加拿大三級政府政要、政黨和政治家提供多筆政治捐款,想要凍結他的全部資金,難度也會很大。

  “連賴昌星都回去,我們可按相同辦法處理”

  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曾向《國際先驅導報》建議,面對中加尚無引渡條約的現狀,兩國還是應該盡快達成比引渡條約容易解決得多的外流贓款分配問題協議。這項協議一旦達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國逃犯的資金將更容易被凍結。無法支付律師費,除了尋求自愿遣返之外,“程慕陽們”幾乎會無路可走。

  加拿大反腐問題專家羅伯特·漢倫認為,由于程慕陽多次申請難民遭拒,這為遣返埋下了伏筆。程案與以往加方的遣返案有一個相似之處,就是這些逃犯都有貪腐行為。在加拿大,這樣的金融犯罪者通常被認定為是“白領犯罪”,法院最終會根據法律規定來尋求任何將罪犯驅逐出境的可能性。

  一名加拿大律師曾表示,對待中國政府通緝犯,除了行政和刑事程序之外,還可以動用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或者返還財產,這對于獲得不法財產的被告人是極大的威懾。

  中加跨國追逃追贓的合作也有了新進展。去年11月底,外交部稱,兩國已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正在抓緊簽署。一旦簽署,勢必成為遣返在加外逃人員的利器。

  2008年至今,加拿大共向中國遣返了206名外逃貪官。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劉菲對于遣返逃犯態度樂觀:中加已有很多年合作經驗,“連賴昌星都回去,我們可按相同辦法處理”。

  確如香港《大公報》所言,程慕陽不會輕易束手就縛,短期內被遣返的可能性極小。但從其國籍申請和難民申請被拒、加拿大政治人物和政黨與他劃清界限、中國政府聲勢浩大的追逃力度以及這些年中加的遣返實踐來看,他也很難長期逍遙法外。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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