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3

上海整治非法專車:將通報駕駛員單位

2015-07-24
来源:新聞晨報

  開非法專車通報單位或街道近期實施,上海交通執法總隊解釋處罰初衷:已查處非法專車中三成是單位車輛

  晨報記者 宋杰 鐘暉 實習生 袁夢 李倩彤

  近日,上海開展全市范圍大規模網絡“專車”非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僅7月17日一天,就查獲了涉嫌非法客運的車輛15輛。這次整治活動中實行的一些處罰措施引起大眾關注:駕駛員相關信息會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已立案查處的專車駕駛員的違法情況將被通報給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將被通報給所屬街道。甚至還有媒體報道,被抓的專車要被扣12分,這些措施立刻引發不少討論甚至是爭論。

  昨日市交通執法總隊相關人士對一些措施進行了釋疑,并表示沒有專車被查要扣12分的說法。但是由于無資質專車中頻現“單位車輛”等原因,通報單位的措施馬上要實施了。

  進“黑名單”處罰去年底開始實施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監管處罰手段上,上海正在采取更嚴厲的措施:對于被查處的非法專車,專車司機得到的懲罰還包括駕照被扣12分等。

  “我們沒有發布過此類消息,也沒有這種處罰措施。”市交通執法總隊相關人士表示,對已查處的非法客運網絡專車,執法部門實施“1+3+10”的處罰措施(詳細情況見鏈接)。

  還有媒體報道,上海會將非法客運案件的信息同時提供6個主管部門,其實該措施從去年年底就已經開始實施(詳細情況見鏈接)。

  “提供給市經信委信息管理處,就是給公共信用平臺。”交通執法部門表示,之所以還會提供信息給市公安局人口辦、交警總隊、治安總隊、刑偵總隊和市人保局人力資源開發處,是供這些部門在外來人口管理、交通違法管理、安全排查等方面提供參考。

  據介紹,截至2015年3月底,上海市信用平臺數據歸集單位拓展至99家,歸集信息事項拓展至3439項; 可供查詢法人數據1021萬條,自然人數據近3億條,覆蓋本市138萬法人和2400萬自然人。而交通執法信息納入信息平臺,也是信用建設擴容的一個舉措之一,和軌交逃票等信息納入平臺屬于一個性質。

  首選“在工作時間用單位車的”通報

  市交通執法總隊表示,下階段還對已立案查處的非法客運網絡專車駕駛員的相關違法情況同步通報其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通報其所屬街道。不少網友認為這一措施很滑稽,甚至還有人質疑這種做法無法律依據,涉嫌侵犯個人隱私。

  對此,上海交通執法總隊相關人士表示,將非法運營的情況通報其工作單位,是以公對公的信函方式,來告知對方單位其違法事實,并不需要特定的法律依據。此外,他也解釋此項措施的初衷:執法部門在查獲的非法運營專車中,通過檢查行駛證發現,3成左右的車輛是“單位的”。“將使用單位車輛的行為通報給單位也是應該的。”相關人士表示,有些專車司機就是單位的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其駕駛證將被交警部門暫扣3-6個月,而如果單位對此毫不知情,很可能出現駕駛員無證駕駛。

  當然,網絡專車駕駛員的這種違法行為,到底和單位有無關系,這個由單位自己來判斷,交通執法部門只是提供立案處罰的違法事實而已。而對于通報街道,該人士也解釋,有些開專車人員在街道吃低保,號稱“沒有收入”,隱藏了自己的“專車收入”。

  據介紹,現在通報單位和街道的措施近期就將實施,會首先選擇明顯使用單位車輛、并在工作時間做專車的案例進行通報。

  新聞延伸

  “通報單位”后有開除可能

  如果被通報,那么“單位會不會解雇開專車的員工”?勞動法專家談育明表示,專車駕駛員被通報后會否被開除,主要看相關規章制度中有沒有具體、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開專車的駕駛員,如果和專車平臺簽勞動合同,而且拒不改正,單位也可以開除該員工。

  談育明表示,除此之外,所謂的看“制度”,指的是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若明確規定“員工受到行政處罰,將被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可以開除私開專車的員工。若單位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員工私開專車屬于嚴重違紀,單位也可以開除私開專車的員工。

  不過,談育明指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比如走民主程序、公示等),才可以作為處理或獎勵員工的依據。談育明同時提醒,若員工不服單位開除處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甚至申請法院裁決。

  (晨報記者 謝克偉)

  各方看法

  交通委:配套管理跟上,專車才可“轉正”

  市交通委昨天表示,對方便市民的交通客運的新生事物,只要合法合規,管理部門都會持肯定的態度,對專車運營也同樣如此,不過配套管理要緊緊跟上。

  “駕駛員可不可以做兼職,你勞動所得我來反對你干嗎?但問題是,從正面講,不符合現在的法律,因為你是非經營車。但是反過來想一想,你符合了經營車的條件,能不能視作你是經營車。”交通委主任孫建平近日表態說,專車應該與出租車形成有序的錯位競爭,比如車型好一點,服務多一點,車費也可以貴一點,關鍵是必須具備一系列配套要素:“比如說,為了安全問題,它應該買第三方承約人責任險,那么乘客的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比如說,它有經營收入,應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納稅; 比如說,乘客認為它的服務有問題,要有處理投訴的機制。”

  孫建平同時強調,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對不符合專車標準的非運營車輛還是要進行打擊:“你現在不符合條件的車子怎么能去做專車呢,我當然要進行打擊,不打怎么行呢!”昨日,交通執法總隊在虹橋機場出發層展開行動,整治扎堆候客的專車,這些專車候客等生意,幾乎擠癱機場出發層。

  開專車者:“通報單位太幼稚了”

  “這段時間我只敢拉熟人,也怕被抓。”上下班做做專車司機的小陳這段時間有些“收斂”。他告訴晨報記者,上個周末他看到新聞說上海在整治專車,并有通報單位等措施。“這個辦法太老了,現在又不是單位什么都能管你的年代了,讓人感覺很幼稚。”話雖這樣說,但小陳確實有點擔心“風聲緊”,這段時間只拉熟客了。

  在網絡上,上海整治專車也是最熱門的話題。有人支持,也有很多人覺得監管在“倒車”。

  近日,一篇名為《以一個出租車司機家屬的身份談談關于上海專車處罰新規的那些事兒》的長文在網上流傳,該文章3000多字,作者“扶風映冉”是一位崇明出租車司機的家屬。對于這次上海嚴打非法專車,她認為“不妥”。她覺得專車覆蓋了那些打車難的區域,那些節約時間又有安全性的專車為市民提供了便利。她還表示,政策和措施都應該是與民為利、與民為便的,切勿因為某些軟件動了政府或相關部門的奶酪就施行一些舉措“狂轟濫炸”。

  上海重拳整治非法專車

  整治對象:進行非法客運的網絡專車。

  整治措施:①實施“1+3+10”的處罰,即:每查處一輛專車非法客運,除對當事人進行1萬元行政罰款和暫扣駕駛證3-6個月的處罰外,并將對網絡平臺同時進行10萬元行政罰款的處罰。

  去年底至今,已經查處202輛非法客運網絡專車,都是按照這一標準處罰。前期,市交通執法總隊已對某專車信息服務商進行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下階段將對其他專車信息服務商實施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②上海會將非法客運案件的信息同時提供給市公安局人口辦、交警總隊、治安總隊、刑偵總隊,市人保局人力資源開發處、市經信委信息管理處六個部門。不僅如此,非法客運數據庫也已與上海市信用信息平臺實施對接。

  該措施從去年年底就開始實施,至今已經提供了3000多條非法客運信息給公共信用平臺和公安等部門,不過專車所占比例很低。

  ③下階段還對已立案查處的非法客運網絡專車駕駛員的相關違法情況同步通報其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通報其所屬街道。

  近期整治行動:交通執法部門近日在兩大機場等交通樞紐將開展禁止任何車輛使用打車軟件私自載客的行動,運營車輛都必須通過排隊系統在指定區域候客。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