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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8萬億銀行壞賬風險升

2015-08-0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截至6月底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已連續反彈14個季度。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要利用目前撥備覆蓋率還比較高的有利條件,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最高法院昨日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稱,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P2P平台無擔保責任、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應核盡核遏不良貸款

  隨著經濟增速的放緩,銀行業的不良貸款開始「水落石出」。截至6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為1.8萬億元,同比增長35.7%,比年初增加3222億元,已達去年全年增量的1.25倍;不良貸款率1.82%。較年初上昇0.22個百分點。據目前已公布數據的數據顯示,浙江、廣西、雲南、貴州等4省份,當地上半年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已全部突破1.5%,其中雲南達2%,浙江達2.23%。

  這也引起監管層的重視。監管最新的判斷是,隨著企業經營困難加大,不良貸款「雙升」可能會持續。據悉,近期,銀監會高層在2015年上半年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要把遏制不良貸款的快速上昇,作為目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的首要任務來抓。

  就如何有效遏制不良貸款,尚福林提出,要利用目前撥備覆蓋率還比較高的有利條件,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加快不良貸款市場化處置;下半年要探索開展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試點,提高不良貸款處置效率。同時,要盤活潜在不良,深入排查多有授信、超額授信、异地授信等風險隱患,積極采取貸款重組、重簽合同、收回再貸以及推動企業兼併重組等方式。

  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36%

  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的司法解釋稱,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應予支持。

  此外,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保責任。

  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在民間借貸案民刑交叉方面,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有利於公檢法三機關在打擊和處理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時能夠更好地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擔保人承民事責任的,法院應予受理。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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