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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應為破解買房難而誕生

2015-08-11
来源:長江時評

  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事實上,與“房地產稅”一字之差的“房產稅”試點,已在上海與重慶開展逾四年,但影響十分有限。在未來推進房地產領域稅收改革深化的情況下,房地產稅立法將走向何方?對百姓和政府的“錢袋子”產生哪些改變?(8月10日《北京晨報》)

  就收稅而言,不在於該不該征收,而在於應該怎么征收,通過收稅,要達到一個什么樣的調節目的。房地產稅的出發點和遊戲規則也不例外。如果立足於“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抑制炒房,抽肥補瘦,那就對頭。如果房地產稅的定位是土地財政的替代者,那就走錯了方向,必為老百姓(603883,股吧)所不齒。

  征稅的目的不同,制定的遊戲規則必不同,是鏟高填低,還是高地同繳,是稅法優劣的分界線。如德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產稅,主要包括土地購置稅、土地稅、二套房稅、收入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這些遏制措施多管齊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壓制了炒房現象。

  二套房稅是指居民登記使用的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需要繳稅,不管這些住房的主人是否是住戶本人。也就是說,這既可能是房主自己擁有並使用的二套房,也可能是租住的。不少德國人擁有登記使用的“二套房”,比如海邊的度假房等。以德國首都柏林為例,二套房稅的征收標准是該套住房不算雜費出租價格的5%。在柏林正式登記使用第二套住房一年以上的人需要征稅。但夫妻由於就業原因使用的二套房或二套房用於滿足護理要求等特殊情況則免征此稅。這樣的稅規很細致,也很人性化。

  世界上很多國家出台房地產稅的目的都是圍繞平抑房價、惠及民生。韓國政府於2005年出台了綜合不動產稅,征稅對象為擁有房產總價值超過6億韓元(1美元約合1144韓元)的家庭,並根據房產總價值的不同,稅率為每年0.75%—2%之間。擁有高檔房產的富裕階層就會承擔更重的賦稅。

  作為一個“買房難”的民眾占大頭的大國,圍繞抽肥補瘦,避免囤積炒房而開征房產稅,應該是國情民情使然。如上海試點中有六條稅收減免政策,這就使房產稅沒有產生巨大沖擊力,鏟的是高墳頭上的土,身處“窪地”者得利。在重慶,主要是針對豪宅和別墅征稅,對房屋的面積和價格進行了極為嚴格的限制,這種幾乎為豪宅“量身定做”的房地產界“奢侈品稅”,老百姓肯定歡迎。

  中國的房地產稅定位應在低端范圍免征,這樣可以抑制投資投機性消費,也給普通百姓一顆“定心丸”。目前,僅買房人需要開發商代交的稅費,就有契稅、房屋所有權證印花稅、房屋登記費、產權代辦費、分戶發放圖表費等多項。新開征房地產稅,理應對擁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體多收稅,而對中低收入群體免稅乃至反哺,才是民意所向。

  從長遠看,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在開發交易環節減輕稅負,增加保有環節稅負,進而完善房價形成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以往“房產稅”的提法變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這“一字之差”預示著房地產領域的稅收改革的體系化。這次將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房地產稅法納入立法規劃,回應了之前關於“房地產稅還該不該征”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在推進。筆者希望,這部即將誕生的稅法,能夠成為緩解老百姓“買房難”的調節閥。(張全林)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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