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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漢暴力刑毀立會 改判囚3個半月

2015-08-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去年非法佔領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將審理「網絡廿三條」,引致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暴力衝擊立法會。4名示威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被輕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出上訴,裁判官昨接納律政司指4名被告行為「近乎暴動」的理據,改判其中3名被告監禁3個半月,3人分別準以2000及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另一名最年輕的被告則還柙候判。

  4名被告分別為廚師鄭陽(19歲)與戴志誠(24歲)、無業的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他們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各付500元堂費。律政司早前以4人的行為近乎暴動為由,只判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其嚴重性,故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判處即時短期的監禁。

  法官接納理據「近乎暴動」理據

  主任裁判官錢禮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接受律政司的覆核申請,因考慮到律政司提出的理據、案例及案發時的新聞片段等,認同4名被告所使用的武力程度會「令人受驚」,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且各被告已分別完成24至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故改判戴志誠、張智邦及石家輝監禁3個半月;3人分別準以2000及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另1名被告還柙下月判刑

  另外,案中年紀最輕、只有19歲的被告鄭陽,須還柙至9月8日判刑,期間等候教導所、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共3份報告。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案件由「佔中」延伸,4名被告因受網絡謠言誤導,並非發起人,在是次事件中亦為「受害者」。而且,他們因佔中「瞓街」長達1個月,情緒不穩,事後明白這並非爭取民主及普選的方法,相信各被告已得到教訓。

  4人毀立會9玻璃門7幕牆

  4名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同日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9扇玻璃門、7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等,維修共花費58.7萬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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