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斷崖式”下跌后,野蠻生長的微商渠道正面臨更大的考驗。
近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接到報料,稱目前在微商渠道廣泛銷售的一款名為“隨便果”的產品涉嫌違規宣傳。作為深圳四季優美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四季優美”)引進的一款進口食品,在產品的官方網站中,隨便果的功效被描述為“減脂控重、纖腰收腹、清腸排毒和改善氣色”。根據中國《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食品廣告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保健作用。
這并非個例,在微商渠道,違規宣傳“減肥”功效的普通食品層出不窮。與隨便果相似的梅子類食品,就有“清凈果”、“凈顏梅”、“纖體梅”和“酵素梅”等,它們大多標榜著“清腸”、“排毒”、“減肥”等功效。
而除了違規宣傳,流通在微商渠道的“三無”減肥藥被查處消息也在各地頻現。今年6~8月,就有濟南、南京、湖州及嘉善等地被報道出微商銷售假減肥藥事件。渠道亂象頻現,生于草莽的微商們如今深陷輿論暴風眼中。未來,微商將何去何從?
違規宣傳減肥功效
隨便果去年8月份后開始在微商渠道銷售,代理隊伍“滾雪球”般擴大。作為“來自臺灣”的進口食品,隨便果生產商為臺灣四季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四季優美”),出品商為深圳四季優美。在隨便果的包裝盒中,臺灣四季優美將隨便果定位為“糖漬青梅”。
根據隨便果官網描述,隨便果“已經通過國內外衛生檢測測試”,其作用可以清除腸道宿便及毒素,清除蔬菜等食物中的激素及農藥殘渣,清除血液里的毒素和排除體內多余油脂。
在隨便果微商代理中,對于隨便果“減肥”、“排毒”等功效的宣傳則更加直接,稱其為“排毒蜜餞食品”,食用隨便果后“瘦了十幾斤”,有的代理甚至表示隨便果有“降血壓”、“緩解痛風”、“治痔瘡”等功效。
但本報記者在臺灣相關網站查詢臺灣四季優美工商資料發現,該公司成立于今年2月25日,經營范圍包括食品什貨批發,國際貿易,罐頭、冷凍、脫水及腌漬食品制造等,并不包括保健食品及藥品。而深圳四季優美也僅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2015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7日)。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的進口保健食品及進口藥品分類中,隨便果也不在其列。
作為普通食品,隨便果卻標榜有“減脂控重”、“纖腰收腹”等功效,顯然與《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相違背。
對此,本報記者致電深圳四季優美,但截至發稿,仍未得到回應。
價格虛高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系主任何計國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進口食品除了衛生證書,還需要進出口許可證等證書,目前審批越來越嚴格。他同時表示,“只要是食品就不能宣傳任何功效。如果說有減肥、養顏功效就要去申請保健品、藥品,通過審批證明這些功效。相比食品生產許可,保健品認證的時間更長,門檻也更高。”
打著“減肥”、“排毒”等旗號在微商渠道中違規宣傳的普通食品并不少見。就在今年6月,本報曾報道過健康元與思埠集團合作的新產品“太太白蕓豆固體飲料”,雖然宣傳能達到“減肥”、“修身”效果,但實際上其僅為食品。
僅與隨便果相似,標榜“清腸”、“排毒”、“減肥”的梅子類食品,微商渠道中就有“清凈果”、“凈顏梅”、“纖體梅”、“黃金梅”和“酵素梅”等。報料人告訴本報記者,在四季優美內部宣傳中,稱“個別明星團隊月銷量達到75萬盒”,“上千名代理月收入超過10萬元”。臺灣明星何潤東還受邀出現在了“2015四季優美經銷商感恩盛宴”活動現場。
高利潤背后是虛高的產品價格。本報記者了解到,一盒隨便果里面有15顆梅子,零售價128元。隨便果代理從上到下分為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三級代理。從一級代理開始,代理進貨價依次為60元、75元、90元。按照級別不同,一盒利潤可達到38元~68元。一位隨便果的代理透露,減肥需要食用隨便果5~10盒。照此算來,一個“療程”代理商最多可獲利近700元。
監管缺失
更嚴重的是,微商渠道中流通的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成分的假減肥藥并不少見。根據今年8月人民網報道,南京一90后女孩與前男友、前男友母親以及現男友四人,通過微信、QQ發展代理下線,銷售減肥膠囊。而這款所謂的減肥藥其中含有“西布曲明”,副作用極大,長期服用將會抑制中樞神經、嚴重損傷肝腎功能。因此,中國于2010年10月30日明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
不僅如此,7月浙江湖州還破獲一起通過微商等途徑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減肥藥,而這個聲稱“進口代購”的減肥藥實際上在廣州市白云區生產。根據當時公布的信息,此案涉及假藥銷售金額達到了上億元。
“之前微商最流行的模式就是代理分銷和低門檻、零成本的病毒營銷。這種微商在朋友圈大量涌現,形成了最早的微商雛形。”知名電商評論員、“鮮膜”品牌CEO簡江告訴本報記者。
也是在這種情況下,加上微商渠道監管的缺失,導致了微商圈內魚龍混雜。此外,微商交易在很多情況下是通過微信直接轉賬付款,被騙方想要事后維權難度極大。
隨著媒體的曝光,微商渠道上種種亂象也越來越受到外界關注。今年,國務院出臺《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指出,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
而騰訊的態度也為飽受爭議的微商帶來了更多的想象。2015年第一季度,馬化騰表達了“微商有意思”的看法,但同時微信亦兩次公告稱將清理微商中不健康的代理、非法分銷等經營形態。
對于微商的未來,微盟CEO孫濤勇認為,微商的定義應該是移動社交電商,今后占據前端的一定是有實力的廠商、品牌商或供貨商。微商主要形式最終將會由目前C2C發展至B2C。隨著優質品牌進入,微商必迎來理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