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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重組分紅,提振A股投資價值

2015-09-01
来源:新京報

  昨日,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通知》強調,要大力推進上市公司兼並重組,並要求上市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分紅制度。這一旨在鼓勵兼並重組和現金分紅的《通知》,如果踏實推進的話,對當下A股市場情緒的振奮,可謂意義重大。

  大凡對金融市場具備起碼常識的人都知道,論及任何證券市場的投資潛力,其核心議題無非是,上市公司市盈率和無風險收益率水平,亦即是說,上市公司市盈率應與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存在匹配度,市場無風險收益率水平越低,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可相對偏高,市場無風險收益率水平越高,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亦應相對偏低。

  以此推之,如果說,去年同期上證指數平均市盈率11倍,所對應無風險利率(一年期定存利率)為3%,那么,當下上證指數平均市盈率15倍左右,所對應的無風險利率為1.75%,應該說,當前A股市場(上證指數)的投資價值,與去年同期相比,已經接近均衡。

  但是,為何在沒有明顯泡沫之下,當下A股市場仍然震蕩難定、投資者信心依然沒有系統提振,這說明,A股市場的公平、效率仍然有待制度化的提升。

  應該看到,除了股票本身的增值,普通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就是,現金分紅制度的到位。理論上,對於單個上市公司而言,只要現金分紅占比大於無風險收益率,那么這只股票就極具投資價值,但是,一直以來,除了銀行股、以及極少數國有藍籌股,其他不少上市公司均是以派增股份為主,而正是這種分紅方式,某種程度上打擊了投資者的積極性。

  就此來看,通知有針對性地提出,優化現金分紅制度,提高分紅水平,要求上市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采用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考慮到不同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發展階段和盈利水平存在較大差別,鼓勵上市公司結合上述因素,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占比。鼓勵具備分紅條件的公司實施中期分紅,增加分紅頻率,使投資者獲得更及時的回報等。這些舉措其實就是進一步增進資本市場的公平,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市場地位的公平。

  而通知所著力的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的舉措,也是意在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盡管,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的流程一直清晰,但是實踐上,卻效率仍然不夠高,這就使得部分有意兼並重組的上市公司,忌於時間成本過大可能導致兼並重組良機錯失,而選擇放棄。

  這次通知明確提出,在並購重組監管中將進一步簡政放權,擴大並購重組取消行政審批的范圍,簡化審批程序,通過批量安排上重組委會議,提高審核效率,並鼓勵支付工具和融資方式創新,在現金支付、股份支付、資產置換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轉債作為並購支付工具等。這些舉措可以說有望讓上市公司的兼並重組,進入快車道。讓“優勝劣汰”的市場邏輯更加快速地發揮作用,讓資本市場的“新陳代謝”加快,從而長遠有利於中國資本市場的機體健康。

  解決資本市場的問題,需要改革與監管並重。這次通知,就是打出了一記有力的“改革拳”。在結構性支持兼並重組之下,必將大幅消除上市公司同業競爭、以及提高資源配置水平;鼓勵上市公司分紅等舉措,也將建立更加良性的股東回饋機制。毫無疑問,這對於中長期A股市場而言,必將迎來結構性的利好。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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