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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的處罰會不會是以罰代刑

2015-09-07
来源:南都

  據媒體報道,9月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公告,擬對杭州恒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生公司)、上海銘創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創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花順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作出行政處罰。三家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6億元,其中,恒生公司處罰最重,被沒收違法所得1.33億元,並處以3 .99億元罰款。公告稱,經查,上述三家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證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托、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序即可進行證券交易。三公司在明知客戶的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並獲取非法收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22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197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遂依據《證券法》第197條的規定,擬決定對恒生公司、銘創公司、同花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除對三家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6億元外,還分別對恒生公司、銘創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以及同花順公司的副總經理、產品經理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到5萬元不等的罰款。

  證監會還稱,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人未經許可非法從事證券業務都是對資本市場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視,是對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必須予以嚴懲。據悉,作為眾多場外配資公司和傘形信托所采用的風控系統,過去一年中,恒生電子的H O M S托管資產量和融資客戶數目增長迅速,一度被認為從客觀上加劇A股市場的投機之風。

  此次處罰顯然與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密切相關。自6月中旬以來,我國股票市場出現曆史罕見的劇烈震蕩,導致“國家隊”在證券市場幾次出手相救,以遏制股市急速下滑的局面,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也在查找市場震蕩的元素,完善補救措施,及時將非法經營、操縱輿論等違法犯罪行為繩之以法,才能進一步規范市場,提振市場信心。於是,繼8月31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之後,此次證監會的處罰顯示出監管層嚴厲打擊證券市場違法犯罪的決心。

  然而,《證券法》在規定了對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行為的直接處罰之外,同時還在其後的條文中明確規定了“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監管層在發現這不只是一般的證券違法行為,已涉嫌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話,就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怎么追究呢,2001年國務院通過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3條就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等,根據刑法和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此次證監會對上述三公司的處罰案涉及金額億元以上,有關違法情節與後果不可謂不重。而且,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亦包括“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行為。事實上,從以前司法機關打擊過的此類非法經營案來看,其違法的規模、後果及負面影響遠不如這一次嚴重,所以,證監會在此次行政處罰之後,應該依法將上述相關單位和人員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證監會的這次處罰就此打住,那就明顯有以罰代刑之嫌。

  當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按照管轄分工,公安機關有專門的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對這起億元處罰案,他們顯然不能說不知曉,所以,公安機關有責任和義務主動介入這起經濟犯罪案件,否則就有不作為之嫌。

  值得強調的是,非法經營罪通常屬於單位犯罪,對單位犯該罪的,要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自由刑且並處罰金。這樣的處罰正是為了罪刑相適應。 (作者:金澤剛)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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