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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2015-09-08
来源:腾讯证券

   騰訊證券訊 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9月7日晚間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后,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征求意見稿截止日期為9月21日。

  熔斷機制征求意見稿要點如下:
 
  1、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
 
  2、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
 
  3、分檔確定指數熔斷時間。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熔斷結束時進行集合競價,之后繼續當日交易。14:30及之后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期權合約的收盤價仍按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4、特殊時段的安排。一是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實施熔斷;如果開盤指數點位已觸發5%的閾值,將于9: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30分鐘;如果開盤指數點位觸發7%的閾值,將于9: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后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以利于投資者調整申報。三是熔斷機制全天有效。考慮到境內A股市場尾市階段容易出現非理性大幅波動,因此A股在尾市階段仍進行熔斷。四是在股指期貨交割日僅上午實施熔斷,無論觸及5%還是7%引發的暫停交易,下午均恢復交易,以便股指期貨計算交割結算價,平穩交割。
 
  熔斷機制相當于“減震器”
 
  所謂熔斷機制,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下稱“證交會”)設立的一種保護機制,即在交易過程中,當價格波動幅度達到某一限定目標時,交易將暫停一段時間,類似于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以保護電器不受到損傷。
 
  根據美國證交會的最新規定,當標普指數在短時間內下跌幅度達到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均將暫停15分鐘,即所謂“熔斷機制”,但對于美股交易時段以外的股指期貨交易,標準略有不同。
 
  業內人士表示,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給市場一個冷靜期,讓投資者充分消化市場信息,防止市場或某一產品非理性的大幅波動,特別防止市場大幅下跌甚至發生股災,以維護市場的穩定。
 
  東吳期貨研究所所長姜興春表示,市場一旦觸及熔斷機制,意味出現了比較大的波動與風險,通過熔斷機制讓市場參與者重視風險并理性對待當前行情,短時間暫停交易讓市場多空保持理性以及正確評估市場未來走勢,以做出風險管理決策,同時也對程序化交易稍有所干預。
 
  寶城期貨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程小勇表示,熔斷機制相當于“減震器”,它的好處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二是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三是有利于消除陳舊價格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下降;四是為逐步化解交易風險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附:關于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上證公告〔2015〕25號
 
  為防范市場大幅波動風險,進一步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滬、深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擬在保留現有個股漲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指數熔斷機制總體安排是: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后,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指數熔斷機制方案要點及主要考慮如下:
 
  一、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主要考慮有:一是跨市場指數優于單市場指數。跨市場指數代表性更強,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而單市場指數主要反映特定市場的運行情況。二是在跨市場指數中首選滬深300指數。目前,A股市場投資者比較熟悉的跨市場指數包括滬深300指數(成份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為主)和中證500指數(成份股以中小型市值股票為主)。滬深300指數的市值覆蓋率、跟蹤指數產品的數量和規模都大于中證500指數。
 
  二、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主要考慮有:一是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于需要防范的重大異常情況,應當一并考慮。二是雙向熔斷更有利于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境內市場處于新興加轉軌的階段,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價格雙向波動較大,既出現過恐慌性下跌,也出現過過快上漲,包括因事故導致市場短期大幅上漲的情況。因此,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亢奮情緒,防范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三、分檔確定指數熔斷時間。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熔斷結束時進行集合競價,之后繼續當日交易。14:30及之后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期權合約的收盤價仍按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四、特殊時段的安排。一是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實施熔斷;如果開盤指數點位已觸發5%的閾值,將于9: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30分鐘;如果開盤指數點位觸發7%的閾值,將于9: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后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以利于投資者調整申報。三是熔斷機制全天有效。考慮到境內A股市場尾市階段容易出現非理性大幅波動,因此A股在尾市階段仍進行熔斷。四是在股指期貨交割日僅上午實施熔斷,無論觸及5%還是7%引發的暫停交易,下午均恢復交易,以便股指期貨計算交割結算價,平穩交割。
 
  五、指數熔斷范圍及期現聯動。觸發熔斷時,滬、深交易所暫停全市場的股票、基金、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具體熔斷的證券品種以公告為準。股指期貨所有產品同步暫停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
 
  六、指數熔斷與停牌的銜接安排。對于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盤中臨時停牌后,需要復牌的,如計劃復牌的時間恰遇指數熔斷,則需延續至指數熔斷結束后方可復牌。若指數熔斷結束而相關股票的停牌時間尚未屆滿的,則需繼續停牌。
 
  滬、深交易所和中金所將根據上述要點,在各自交易相關規則中補充指數熔斷事項的專門規定(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意見或建議請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于2015年9月21日前反饋至相關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tradingdata@sse.com.cn
 
  深圳證券交易所:jygz-hyb@szse.cn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qzqhsa@cffex.com.cn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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