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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第一案”下周宣判 成專車合法與否風向標

2015-09-08
来源:界面

  9月1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專車第一案”——滴滴專車司機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下稱“濟南客管中心”)行政處罰一案即將宣判。不管判決結果最終是否支持專車司機,無疑將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判定專車是否合法化的一個風向標。

  而就在此時,記者7日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官方微博獲悉,由于專車司機王先生在使用“滴滴打車”軟件從事營運的過程中被交通執法總隊行政處罰1萬元,為此其將打車軟件的經營者——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處罰罰金,并退還在使用軟件過程中交納的管理費用。目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

  據原告王先生訴稱,“滴滴打車”系被告經營的手機軟件,由于自己多次收到被告的短信邀請,他于2015年7月10日上傳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信息,在其軟件平臺上開通滴滴司機運營資質。今年8月12日,他使用“滴滴打車”軟件將乘客運送至歡樂谷景區地鐵站時被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檢查,因所駕駛車輛無出租車許可證件、收取了乘客通過微信支付的車費,而被認定違反《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被罰款1萬元。

  王先生認為,他按照被告要求,在被告經營的打車軟件平臺上開通司機運營資質并向被告交納20%的管理費用,已經和被告形成合同關系。被告應了解相關道路交通運營的管理規定,因此他所繳納的罰款應由被告承擔。此外,因為被告未能盡到對原告管理的義務,應退還原告先前交納的管理費用。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一邊是專車市場如火如荼的“燒錢大戰”,讓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嘗試并習慣于這一新興的出行方式;而另一邊則是在國內出租車市場特許經營體制下,圍繞專車究竟是否具有營運資質而引發的種種紛爭。“專車”概念的出現在給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一直處于被官方“約談”的風口浪尖之上,在法律上究竟應如何定義“專車”成為當下輿論關注的焦點。

  正是在輿論的壓力之下,今年6月17日,負責審理“專車第一案”的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以“政策環境尚不成熟”為由,宣布延期三個月作出判決。

  2015年1月7日,濟南私家車司機陳超因使用滴滴專車軟件送客,被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兩萬元。50天后,陳超對此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開出罰單的濟南客管中心被陳超起訴至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3月18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這起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因此被稱為全國“專車第一案”。

  4月15日,該案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專車司機的代理律師李文謙堅持認為,被告濟南客管中心作為濟南市交通運輸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并不具備做出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不僅如此,他還認為“專車”和“打車軟件”作為新生事物,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釋義,執法人員的判斷標準存在疑問。由于濟南客管中心做出處罰的法律依據錯誤,因而在未認定當事人存在出租車營運行為的基礎上,根據《濟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做出處罰是犯了邏輯錯誤。

  最終經過近兩個半小時的審理,審判長陳衛東宣布合議庭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供述,另期做出宣判。

  “無論法院判決陳超勝訴或者敗訴,都將是對專車的一個確定說法。”李文謙表示,“如今專車合法化問題正處于‘風口浪尖’,法院目前作出判決的政策環境尚不成熟,任何結果都可能被媒體或者公眾放大解讀。因此,案件才會被申請延期,換個角度看,如果把這起案件當成是簡單的非法運營,也就沒必要申請延期這么復雜了。”

  的確,本案的案情其實簡單明了,但是背后涉及的利益博弈卻錯綜復雜。雖然此次訴訟并沒有涉及到專車的合法性,但是結果猶如一個風向標,容易被放大解讀。如果判專車司機勝訴,可能會被放大解讀為支持專車;相反如果判專車司機敗訴,又可能被放大解讀為否認專車的合法性。由于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政策尚不明朗,在這一背景下,法院判決的環境并不成熟,因此作出延期三個月判決的決定。

  實際上,各地交管部門關于專車合法性的問題一直在加緊探索之中。今年5月18日,上海市交通委曾宣布,將與滴滴公司聯合成立專門工作組,計劃在1-2個月內拿出上海的專車試點管理方案,并和滴滴公司共同針對專車營運平臺、專車從業人員和專車使用車輛的資質問題,研究“合規、可操作、可持續的解決辦法”。

  隨后據多家媒體報道,全國第一個針對專車營運模式的試點管理方案即將在上海落地。與北京的“一竿子打死”政策不同,上海市交通委將租賃車輛納入合規運營范疇,其管理尺度較北京要寬松。在方案討論過程中,上海市交管委傾向認可“四方協議”模式。即允許由租賃公司旗下車輛運營的專車,在補齊保險、駕駛員培訓及驗證營運平臺資質后,加以合法化;但是由私家車投入運營的專車,可能不在開放之列。

  與此同時,今年7月份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市交通執法總隊等8部門共同約談“滴滴快的”、“優步”平臺負責人,明確指出其組織私家車、租賃車從事客運服務的行為,涉嫌違法組織客運經營、逃漏稅、違規發送商業性短信息(垃圾短信)和發布廣告等。企業負責人表示,將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自查整改,開展合法業務,接受政府部門的日常監管。

  另據了解,交通部針對專車市場擬定的《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在經過幾十輪修改后,目前正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上述北京、上海的專車運營門檻,也將會成為全國性《辦法》擬定的重要參考指標。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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