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注意到,基于“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意義重大”,國家發改委在兩周內批復了貴州、云南和內蒙等三個地區關于電價改革試點的請示。這進一步彰顯了對電力體制進行再次改革的決心。
10月11日,國家發改委批復了貴州省發改委報來《關于請求批準貴州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請示》(黔發改價格[2015]1450號),原則同意《貴州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下稱《貴州試點方案》)。
10月8日,國家發改委批復了云南省發改委報來《關于報請審定云南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請示》(云發改物價[2015]1158號),原則同意《云南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下稱《云南試點方案》)。
9月30日,國家發改委批復了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報來《關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和相關事宜的請示》(內發改價字〔2015〕1181號),原則同意“成本加收益”方法測算的內蒙古西部電網第一個監管周期(2015-2017年)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
針對貴州和云南電價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國家發改委指出,這是“為探索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貴州電網和云南電網“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貴州試點方案》稱,在貴州電網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形成符合電力行業經濟特性和貴州實際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理順和完善輸配電價監管制度和監管方法,實現輸配電價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促進貴州電力市場化改革。
《云南試點方案》則稱, 在云南電網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轉變政府對電網行業監管方式,健全對電網企業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形成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
另外,國家發改委還指出,“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意義重大,情況復雜,(貴州和云南方面)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