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在一個周期內累計一定分值,將受到相應處罰。
山西省根據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類別和情節,將不良記分劃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6個檔次。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從校驗合格之日起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該周期內的累積記分清除,重新開始記分。
山西省明確,將根據分值累積對醫療機構給予4個層級的處理。在記分周期內,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累積記分達到10分以上時,將被作為重點監管對象;累積記分達到16分以上時,將被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負責人將被告誡談話,管理人員及相關醫務人員將參加法律法規培訓。校驗期為一年的醫療機構,一個記分周期累計分值≥20分,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在校驗期內任何一個記分周期累計分值≥20分,或記分周期累計分值﹤20分,但校驗期內累計積分≥50分,將根據情況給予1個月~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暫緩校驗期內,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執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記分累積超過10分的,將認定其不能通過校驗,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該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采取日常監管、專項督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不良執業行為及時查處、匯總、記分;建立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