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離11月22日區議會選舉不到20天,當此之際,真假為香港人做事立見真章。愛國愛港的建制派,日前在遮打花園舉行千人誓師大會,正氣幹雲,誓奪區選勝利。而「泛民」氣餒,陷入激進的「傘兵」空降狙擊,正進入內斗和互搶地盤。以此顯示:建制必勝,「泛民」必敗!
建制氣勢恢弘
建制派「風景這邊獨好」,參選氣勢恢弘。今次民建聯本著「實事求是,為您做事」理念,派出171人參選,其中111人角逐連任,首次參選者有36人。這171人可用年紀輕、學歷高、素質好來概括:35歲以下51人,最年輕24歲;大學學歷109人佔170人的64%,包括博士5人、碩士46人,民建聯打出的「牌」亮麗、精高,更重要的是,他們多從事基層踏實肯幹,是一批可靠、可信的人選。至於工聯會,派出51人參選,角逐29個議席;新民黨派42人參選,角逐28個;經民聯派15人參選,角逐13個;自由黨派19人參選,角逐8個。建制派參選者多是專業人士、政治精英,青年骨幹,相信選民會作出正確選擇。
泛民涉嫌賄選
而從7月開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的助理胡志健代表民主黨出選池彩選區,他和「彩虹邨服務聯會」總幹事就用「聯會」名義涉嫌對選民進行「賄選」,包括超值旅遊、上門派米、月餅晚會、大擺筵席、中式茶敘、酒店茶敘等手段。僅是9月7日至16日,就向彩虹住戶(共7000多戶)每戶派米三、四斤,10月11日更舉辦免費「敬老宴」,筵開160席,赴宴者獲派印有參選人宣傳照「禮包」。這些「泛民」參選人給選民提供食用和旅遊消遣以博取好感,在區選中投他們的票,不就是涉嫌「賄選」的證據嗎?
香港是法治社會。據《選舉舞弊和非法行為條例》規定:任何人向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之費用以誘使或酬謝他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違法。胡志健等「泛民」涉賄賂選民,玷汙了香港廉潔之都美譽,褻瀆了公平公正的民主選舉,應依法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並追究違法刑責。
泛民陷入分裂
不但賄選犯法,「泛民」今日更陷入分裂。上一屆區選,激進、暴力的社民連全軍覆沒,後分裂出「人民力量」;而這「人力」又分裂出「本土派」和「熱血公民」。民主黨更慘,2010年政改一役中青年出走成立「民盟」,今年由於追隨激進參與否決2017年普選,黃成智、狄志遠等叛離,造成民主黨更大內傷,今次派95人參選,較上屆少37人;至於公民黨,地區工作欠奉,加上湯家驊退黨,僅派不足10人參選,已是兔子尾巴長不了。
經歷了去年「佔中」動亂,形勢出現了喜人的變化:一次反「佔領」的簽名人數逾183萬,表明選民對「泛民」的反感;去年公布的登記選民數字顯示在127萬未登記選民中,18至40歲年輕人未登記者竟達58萬人,表明不滿激進的青年增加;經「真普聯」推銷假普選和人大常委會公布的「8.31決定」,香港人對《基本法》的認識加深了……這都表明:今次區選是在選民經歷了反「佔領」後的大覺醒中進行,11月22日必將選出素質更好、能力更強的人當區議員,謂之不信,請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