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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熔斷機制給A股裝上“保險絲”

2015-12-14
来源:經濟參考報

  市場期待已久的熔斷制度終于露出廬山真面目。日前,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發布指數熔斷相關規定。毫無疑問,實施指數熔斷機制有利于完善證券期貨市場交易制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但僅僅只有指數熔斷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與今年9月7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發布的指數熔斷相關規定進行了相應調整,即將滬深300指數觸發5%暫停交易30分鐘縮短至15分鐘,相應地將14:30及之后觸發5%暫停交易至收市,改為自14:45始,保留了尾盤階段觸發5%或全天任何時候觸發7%暫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但其他制度要點不變,比如,仍設置5%和7%兩檔閾值。

  A股指數熔斷機制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標的,設置5%和7%兩檔閾值,筆者以為,熔斷機制仍然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比如由于技術系統的差異,目前滬深交易所在實施熔斷產品范圍、相關業務影響等方面略有不同。像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的問題,上交所規定指數熔斷于15:00前結束的,熔斷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熔斷期間僅接受撤銷申報,不接受其他申報。而深交所規定指數熔斷期間,投資者均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同處于境內市場,卻采取不同的措施,明顯不利于投資者操作。筆者以為,滬深交易所在實施熔斷產品范圍、相關業務影響等方面應該實行相同的制度,以方便投資者。

  對于指數熔斷機制而言,設置5%和7%兩檔閾值,雖然是基于A股市場的現實考慮,但仍然存在漏洞,而當年的光大“烏龍指”則能提供很好的借鑒。受光大“烏龍指”影響,股票投資者與期指投資者產生損失的不在少數。顯然,這是在熔斷機制缺失情形下產生的。但退一步講,即使有目前的熔斷機制,盡管上證指數的最大漲幅或達不到5.62%,但整個市場因之產生的損失同樣不小,這亦凸顯出僅僅設置5%和7%兩檔閾值的缺陷。筆者建議,指數熔斷機制還應設置3%檔閾值,規定在5分鐘甚至在3分鐘時間內,如果滬深300指數漲跌幅達到3%時即觸發熔斷。其實,類似光大“烏龍指”的突發事件是不可預知的,但其危害巨大。設置3%檔閾值,可防范突發事件產生的影響,將其風險降至更低。

  雖然A股有漲跌幅制度,但如果沒有個股熔斷機制,同樣是A股熔斷機制的一大缺陷。事實上,滬深交易所并非沒有個股熔斷機制,但也只是針對掛牌新股而已。如上交所《關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因為個股沒有熔斷機制,A股才會出現像暴風科技連續29個交易日漲停的鬧劇,才會出現全通教育、安碩信息等個股遭到瘋狂炒作的一幕。這些遭爆炒個股在加劇市場投機效應的同時,無形中也放大了市場的風險。

  因此,推出個股熔斷機制同樣很有必要。筆者以為,只有指數熔斷機制與個股熔斷機制一同發揮作用,才能更好地防范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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