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央行將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的消息上周末經網絡傳播不斷發酵。18日,央行通過其官網確認了這一消息。
央行稱,201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發〔2014〕387號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范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央行表示,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是對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中國人民銀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業內人士指出,從文件的精神來看,存款準備金的繳納主體為境外金融機構,只不過境外金融機構需要通過其境內的代理行來進行繳納,因此,此舉對于境內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并不會產生影響,但會對離岸人民幣產生收縮效應。
國信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董德志稱,按目前境外人民幣存款約1.3萬億左右計算,此政策將導致2000多億元的離岸人民幣被鎖定,這會降低離岸人民幣的貨幣創造,造成離岸人民幣流動性進一步收緊。不過,也有市場人士指出,當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收縮,離岸人民幣利率將會抬升,在當下人民幣貶值預期濃烈之時,投機勢力借入人民幣、做空人民幣的成本將被提高,這或許是央行選在此時宣布此政策的原因之一。
央行還稱,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周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周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范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央行將繼續穩步支持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