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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樓價毫無責任?

2016-01-20
来源:香港商报

 

  李哲

  剛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一個房屋政策思維,表示政府「有責任供應土地和公營房屋」但「沒有責任保證樓價只升不跌」。這句話大體上是對的,不過需要一個註腳,就是「除非構成系統性風險」。

  扮演最後訴諸者角色

  事實上,所有政府都肩負一個功能,就是作為一切危機的最後訴諸者(lastresort)樓市也不例外。

  回顧亞洲金融風暴,當時香港經濟一片蕭條,負資產滿街,市面愁雲慘霧,維基顯示單單一年就有至少151人燒炭自殺身亡;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出招托市支持樓價,不但是人心所向,更是確保經濟社會正常發展的應有之義。即如美國,在次按危機之下也大力托市,包括由政府出資購入按揭抵押證券(MBS)、暫停借款人收回物業好使住戶保有家園等。凡此種種,都可看到政府在樓市所扮演的最後角色。

  畢竟,樓市是「大得不能倒」的,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坐視樓市崩塌。雖然,各地政府已經采取新的策略,為了避免事後拯救(bailout),都在積極加強事前防範工作,包括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要求,一旦出現問題也能緩沖風險。至於本港,近年基於樓市過於熾熱,有關方面也不斷收緊按揭成數和壓力測試,背後道理如出一轍。

  然而,盡管政策有助降低風險,但卻不等於可以將風險歸零,倘若樓價跌幅超越以上防禦底線,例如在最低六成按揭的規定下跌幅多於30%,這批按揭仍然會淪為負資產,並可能引致嚴重系統性風險。事實上,即使現時樓價回調不足一成,市面上亦已開始出現不少銀主盤。所以,倘若最壞的情況出現了,政府終須扮演最後訴諸者進行拯救。

  過熱過冷都應幹預

  最後訴諸者非但適用於跌市方面,對於升市同樣有其角色。香港現時樓市狀況,有關「大得不能倒」的憂慮,便顯然側重於「高得不能攀」方面——面對高比天的樓價,以及其所構成的經濟社會問題,港府工作無疑就是出招予以壓抑,相信整個香港都無人反對。

  總的來說,政府的確可以市場主導原則讓樓市自由發展,不過一旦樓價嚴重地過低或者嚴重地過高,以致出現嚴重的經濟社會危機,當局作出一定的幹預介入還是責無旁貸的。

  更何況,在確保一定通脹並且避免通縮的前提下,鑒於樓市及租金是通脹的重要構成部分,保持樓價穩定發展也是必須的,不應升得過高或者跌得過低。

  重點是,引伸到當前處境的話,隨著美國進入加息周期、環球以至香港經濟條件轉壞,本港樓價的確存在一個深度調整的可能,有人認為即使大跌一半也不為過。倘若最壞情況出現,屆時政府又如何應對?可以肯定的是,要求政府幹預介入的民情勢必高漲。

  「有責任供應土地和公營房屋」固然好,關鍵是可以提高香港市民的人均居住面積。至於「沒有責任保證樓價只升不跌」,其實也沒有錯,這符合一貫的市場主導原則;但證諸過去政府動作,包括先後推出多輪「辣招」應對樓市過熱問題,說明當局並非完全放任樓市,當樓市反過來出現過冷問題,沿用同一理念,政府進行相應幹預介入亦是順理成章的。「除非構成系統性風險」的註腳,某程度是一切議題都毋須外宣的前提,但箇中內容始終需要釐清。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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