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政府自1994年已開始推動使用電動車,包括提出豁免電動車輛繳付首次登記稅,及近年積極增加電動車充電設施。惟截至2016年1月底,香港只有4464部電動車輛,佔全港車輛0.06%,可見電動車在本港尚未普及。現時電動車車主在日常使用電動車仍遇到不少難題。
充電站量少分布不平均
當中最主要的困難是尋找充電器。縱使政府積極鼓勵私人機構安裝充電設施,但本地現時只有約1300個充電器供公眾使用,惟主要集中於九龍及港島,新界只有393個,數量既少又分布不平均。再者,大部分充電設施集中在商場,絕大部分私人屋苑均沒有安裝充電設施,不便利車主停泊充電。即使車主自發在私人屋苑安裝充電設施,但往往因業權問題、收費機制、充電設施管理等問題而最終未能順利安裝。
制式有異充電時間較長
除了充電設施不足,充電速度亦是另一常見問題。現時本港電動車的充電器中,近76%都是慢速的。慢速充電一般需上6至7小時,對於一般車主而言,將車輛泊至商場逗留這麼長時間並不可能。至於快速充電設施,雖然能於30分鐘將電動車充至80%滿電,但全港只有150多個,且不同國家電動車的充電制式不同,以日本制式CHAdeMO為例,全港只有15個,不敷應用。加上,電動車位被非電動車霸佔的情況十分普遍,令電動車車主找車位難上加難。
以上的問題均令不少車主卻步,政府作為政策推動者,可以提供更多誘因以鼓勵車主使用電動車。例如丹麥哥本哈根市政府,就在市內設立免費電動車專用車位予電動車車主;而德國政府,就讓電動車使用巴士專線及為電動車提供專用車道,以方便電動車車主。可見要普及電動車的使用,政府的推動是十分重要。
誘因外倡訂明確推動目標
除了提供誘因,政府亦需訂立明確目標以推動本地電動車的使用,如德國政府目標於2030年會有500萬輛電動車在路上行走的目標,加強政策推動力。筆者相信,如本地政府訂立清晰的目標方向,再配合適量經濟誘因,例如降低電動車的隧道費、增設電動車專用咪表車位等,定能鼓勵更多車主使用電動車。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