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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設冷靜期保障消費者

2016-05-06
来源:香港商報

  新社聯副總干事、新界青聯智庫召集人、沙田區議員 李世榮

  所謂江湖險惡,危機處處。消委會日前公開譴責某連鎖健身中心,以威嚇等高壓營銷手法售賣會籍和課程,更有部分個案損失達六位數字金額。雖然該連鎖健身中心是大品牌,但健身中心的不良營銷手法根本是意料之內,早有預聞。筆者作為區議員亦不時處理相關求助。如果政府會嚴厲打擊電話騙案,又為何容許這些不良營銷手法存在於社會之中?

  現時的「商品說明條例」明令禁止包括健身服務業以虛假陳述瞞騙顧客或運用疲勞轟炸、誤導、威嚇等銷售方式,強迫顧客購買服務。但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居然有個案甚至驚爆強迫顧客拍下「開心笑臉」的相片,不難相信日后舉證會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事實上,當市民被游說的環境由街邊變成密室,一個平常市民面對六、七個健身教練,被迫簽下數十個月課堂或其他無理項目,也屬無可奈何。可見政府實在有必要在「商品說明條例」以外另辟蹊徑,保障消費者。

  其中一個較有效的手法是立法設立「消費冷靜期」。然而,有關建議過去屢遭商家反對,原因不外乎在冷靜期取消服務會造成商家損失,甚至會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等。不過,不良營銷手法轉趨嚴重,亦正正反映行業無法自律。長此下去,弄得人心惶惶,現時的營銷手法又豈有繼續之理?

  事實上,自保險及美容等行業引入冷靜期后,不法手段大受遏止。站在商家的角度看,做生意不外乎講個「信」字,不良營銷手法必然導致市民對行業大失信心,造成惡性循環,以「冷靜期」來規管行業,正正是重振旗鼓之舉。

  當然,由醞釀到立法,必然曠日持久。由於經消委會的點名譴責,健身行業手法有所收斂是必然的事,但如放任不管,始終會死灰復燃。故政府必然要宏觀審視情況,以研究設立「冷靜期」及其他可行的規管方法,保障消費者。此外,無論之后設立「冷靜期」與否,也必須加強放蛇打擊,以防「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的情況。總而言之,政府必須從速行動,保障市民。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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