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反貪局檢察官辦案在嫌犯家住一夜:等孩子上學再抓人

2016-06-21
来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反貪局檢察官抓人 在嫌犯家住了一夜

  廣州日報訊(記者 方晴 通訊員 馮志鵬) 海珠區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在辦理一件受賄案時,晚上10點才敲開嫌犯的門並在嫌犯家住了一夜,直到第二天早上嫌犯送小孩上學後才采取強制措施。這是為什么?原來這是該局“柔性執法”的一次實踐。這個案例是記者日前從“檢察機關改進司法理念與司法辦案方式研討會”獲悉的。

  據介紹,2013年,海珠區檢察院在廣州檢察機關中率先推行“柔性執法”制度,並從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推行至該院所有業務部門。海珠區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在辦理一件受賄案時,考慮到嫌疑犯與孩子同住,當面逮捕對孩子成長不利,在樓下等待至晚上10點才敲開嫌犯家門。“當時看到孩子已經睡著了,但嫌犯表示孩子的媽媽出差在外,小孩一人在家不放心。”

  檢察院領導接到彙報後,表示在確保嫌疑人在可控范圍內的基礎上,可以等他安頓好孩子再帶回局裏。當天,檢察官在嫌犯家客廳的沙發上坐了一夜,直到早上把孩子送到學校後才采取強制措施。在提訊室裏,嫌犯對偵查工作非常配合,甚至向檢察官提供了許多此前沒有掌握的線索。

  研討會與會者認為,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基本宗旨,將規范司法行為作為價值追求,靈活運用溝通、引導、和解、幫助、宣教等多種手段,有利於補充剛性司法、保障法治實現,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強化制度保障、規范司法行為。

[责任编辑:郑婵娟]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