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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們的懺悔一個比一個荒唐

2016-07-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馬滌明

  原廣州增城市委書記朱澤君及其兄妹先後介紹了3個工程包工頭,廣州市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秘書長蔣志恒聲稱“因害怕領導打擊報複而被動屈從”,收受了905萬元賄賂款是包工頭送來的“感情費”。7月1日,蔣志恒在廣州市中院受審時失聲痛哭,請求法院輕判。

  很多貪官的懺悔,一開頭必說“我是農民的兒子”,輪到蔣志恒,說“自己是窮苦人家的孩子”,還是走不出“懺悔八股文”那一套,這越來越叫人看不懂。有些貪官的“懺悔”,究竟是真懺悔,還是“人雲亦雲”,以痛說“苦難史”博同情?

  貪官的懺悔中,關於腐敗的理由,也一個比一個荒唐。前幾年,把腐敗原因歸咎於“老婆不好”的比較多,而現在,“不收錢得罪人”的腐敗理由比較流行。有的說,大家都在收,我不收就不好混;有的貪官還把“收”的理由講得“高大上”:不收會傷了投資商的心,會影響到當地招商引資,因而影響到經濟發展,我就會成為罪人……跟這些荒唐的理由相比,蔣志恒的理由似乎有些令人同情:因害怕領導打擊報複而被動屈從。你看他,多么可憐,當初面對包工頭送來的鈔票時,只有兩種選擇,要么腐敗,要么得罪領導、面臨報複。不收贓款都要大禍臨頭,還有人比這種當官的混得更慘的嗎?

  很多貪官的懺悔都很荒唐。但值得關注的,不是貪官的荒唐懺悔,而是有關方面和一些媒體,很拿那些荒唐懺悔當回事,視之為警示教育材料。貪腐的原因,確實需要認真研究。但任何問題的研究,都應該重點討論問題的本質,表象的、枝節的東西上投入精力太多,就是研究的浪費。有些貪官五花八門的說法,基本都不值一論,甚至叫人懷疑,有些“貪腐理由”,是不是某些貪官的應景之作——為賦新詞強說愁?

  “怕得罪領導”,所以腐敗了,可是,怕領導,難道就不怕法律?如果蔣志恒知道今天這種結局,他會不會寧願辭官而去——再無“得罪領導”之憂,也不會收贓錢呢?其實,當初他肯定相信,法律找他麻煩的概率比較低,如果在他的人生經驗與社會認知中,是“伸手必被擒”,即便領導會整他,他也未必甘冒“被擒”的風險去伸手。

  說到底,貪汙受賄的真實理由再簡單不過,就是人所共知的基本常識:一是與生俱來的貪欲,二是權力不受約束,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即便“老婆好”,即便“出身豪門”,即便上司多么正直、與貪腐不共戴天,某些人該貪還會貪——與老婆好不好,與得罪不得罪上司,沒多大關系。而要減少和杜絕貪腐,唯有設計出科學合理的監督體制與機制,舍此很難實現有效防腐。

  千萬不要被貪官們荒唐的腐敗理由誤導了。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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