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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展是港政经矛盾缩影

2016-07-07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周八骏

  6月28日《南华早报》刊登行政长官梁振英接受该报专访的内容,其中,批评领展追求盈利而忽略市民需要,称领展是房地产信托而非发展商,应有其特殊社会责任。6月29日,领展管理层举行简报会逐点反驳行政长官的批评,强调领展是企业,企业最重要的是可持续发展,固然需要尽社会责任,却不能与社会福利混为一谈。

  问题在领汇成立时已发生

  这就是问题的根源。领展前身是领汇,领汇是由香港的公营机构——香港房屋委员会分拆其商场和停车场,将它们证券化、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今日关於领展所争议的,在2004年至2005年领汇成立并上市期间已然发生。

  2004年初,特区第二届政府作出上述决定,是因为第一届政府的房屋政策导致房屋委员会入不敷支,而特区政府那时断定香港已出现结构性财政赤字。政府不可能资助房屋委员会,房屋委员会无法维持财政平衡,於是,不得不出售公屋商场和停车场。

  有关计划公布后,迅即招致一部分公屋居民反对,他们担忧公屋商场和停车场私有化后,房委会唯一盈利收入来源将断绝,将导致公屋租金上升;他们也担心公屋商场私有化后以盈利为先,不再提供廉价消费品,加重公屋居民负担。於是,他们在若干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策动下,以此决定违反《房屋条例》关於香港房屋委员会需要确保为居民提供生活设施的规定,提请司法复核。

  在司法复核期间,香港社会展开关於公共资产私有化的讨论。2004年12月25日,130名学者和民间人士联合发表圣诞宣言,呼吁社会在讨论公共资产私有化时,正视当前严峻的社会不公平和贫富分化。2004年12月30日,30多个民间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反对公共资产私有化。

  然而,2005年7月,终审法院认为《房屋条例》只要求香港房屋委员会「确保提供」商场及停车场等设施,并无必要拥有该等设施,判房委会胜诉。

  司法是独立的,终审法院毋须考虑政治因素。但是,特区政府的管治和施政,无时无事不涉及政治,或者就属於政治。

  必须兼顾政治经济来解决

  特区第二届政府作出售公屋商场和停车场的决定并将之完全私有化时,应当知道私人企业运作是遵从市场规则,而同公屋的社会福利性质泾渭分明。如果当初不是将领汇完全交由私人拥有并管理,而是仿效香港铁路公司,政府在领汇中持有一定股权、对领汇重大决策有一定话事权,那麽,今天也就不会出现领展与公屋居民愈益对立的局面。究竟是因为当年对香港经济前景和政府财政前景估计过於悲观,抑或当年决策时缺乏应有政治嗅觉?无论如何,即使在当年看,也应当承认,公屋商场和停车场完全私有化是有明显缺陷的决策。

  从领汇准备上市开始,反对派就积极介入、藉一部分公屋居民不满来反对特区政府。随着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私有化后公屋商场和停车场收费不断提高,而今,即使一些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和区议会议员都不得不站在居民一边,既向领展抗争,也向政府表达不满。房屋委员会失去了一个盈利来源,政府多了一个与民意对立的渠道,拥有领展的私人企业则财源广进。领展问题是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

  现任行政长官和现届政府政务司司长分别已公开或私下表示,领展不能够只考虑企业利益。然而,香港经济规则不仅不可能令领展改变,相反,保障领展依然故我。

  在6月29日的简报会上,领展管理层表示欢迎特区政府回购。领展的市值已经超过1200亿港元,政府需要动用其财政储备的约五分之一才能全面收购。面对社会上要求实行全民退休保障的强烈呼声以及多项公共开支必须逐年增加,政府很难下全面回购领展的决断。

  看来,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政府持有领展一部分股权,同时鼓励愿意更多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持有领展股权,以推动领展的经营管理模式适当转型。持有领展控股权者,必须明白香港政治形势,或顺势而为,或全身而退。总之,领展已是香港政治经济矛盾的一个缩影,其问题也必须兼顾政治经济来解决。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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