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应以反蒙面法为选举议题

2016-07-09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何子文

  三个「激进本土派」组织「本土民主前线」「青年新政」及「香港民族党」,早前高调呼吁支持者在「七一」当晚包围中联办,并要求支持者穿着黑衣戴上面罩以逃避警方拘捕,最终在警方的严密布防下无功而还。另一方面,大年初一旺角暴乱案日前於裁判法院提堂,40名被告被控暴动罪,「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黄台仰被加控煽动暴动罪,案件将转介往高院审理。

  借鉴外国经验

  这两宗事件虽然情节不一,但都反映激进冲击有变本加厉之势。旺角暴乱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严重暴乱,一班蒙面暴徒肆意冲击法治,危及公众安全,甚至袭击警员,令人触目惊心。而三个「激进本土派」企图冲击中联办,更是公然挑战香港治安、挑战中央政府。要阻止类似的暴乱再次发生,除了法庭应该依法严惩之外,更应在法律上予以制裁。其中,引入反蒙面法是最有效的办法,理应及早推行,建议立法会选举参选人应以此作为选举议题,在选举论坛上诘问反对派人士,是否支持设立反蒙面法。若是,既然连反对派人士也支持,在下届会期开始就应即刻进行立法工作。若反对派人士不支持,则可揭露其纵容暴乱的面目,让市民以手上选票制裁这些祸港政客。

  事实上,不论从外地经验、实效还是民意上,设立反蒙面法都是遏止激进冲击的有效措施。有反对派人士指设立反蒙面法有侵犯市民私隐之嫌,这种说法是以偏概全。法律赋予市民自由,但没有赋予他们犯法以至损害他人安全的自由,自由不是没有限制。在大多数民主国家都设立了类似法例,这说明设立反蒙面法并没有侵犯个人私隐,亦是得到民意支持,否则这些国家怎可能逆民意而行推动立法?

  例如在美国、瑞典,个别州份已设立禁蒙面法;加拿大禁止在骚乱及违法集会上蒙面;奥地利、丹麦、西班牙在示威中已禁止蒙面;法国亦规定除特定情况外,禁止在公众场所蒙面。这些发达国家都是反对派口中的民主典范,但为了遏止暴乱,维护法纪,都果断设立了禁止蒙面法,并没有因为所谓示威自由而退缩。原因很简单,能保障大部分市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自由,才是真自由。

  凝聚民意为立法作准备

  暴徒戴上面罩发动违法暴力抗争,令警方的检控行动更加困难。近年,暴力行动此起彼落,一个主要原因是违法「零成本」,违法者不用承担应有的责任,在法庭往往被从轻发落,而大多数违法者更因为遮掩面目,令警方难以作出检控,白白将他们释放。这如同不断纵容甚至是「鼓励」违法行动。暴徒只需要一个口罩就逃避刑责,令香港变成法外之地。警方一边将暴徒拘捕,一边却因为证据不足而被迫将他们释放,令暴徒更加有恃无恐。同时,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已表明,一些人在戴上面罩、口罩的情况下,往往会认为自身的恶行不会被追究,因而做出一些极端行为。因此,不少国家才要在示威中禁止参加者戴上口罩,就是要防患未然,阻止暴乱发生。

  加拿大未有禁蒙面法前,於2010年前后分别在G20峰会及冰球盛事史丹利盃期间,爆发了两次大型骚乱,当时的报告便指出戴着面罩的暴徒根本是有备而来,成为迫切订立「禁蒙面法」的原因。事实证明,有关法例大大遏止了严重暴乱。

  从民意上看,民建联较早前进行的民调显示,在700多名受访者当中,超过七成支持制订反蒙面法,并认同在大型游行示威当中,蒙面参与者让人感到恐惧。这说明民意也是支持设立禁蒙面法。这样,立法会参选人就应该善用选举这个平台,以反蒙面法作为议题,凝聚民意,为立法作准备。

[责任编辑:郭美红]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