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说走就走”、文艺情怀十足的旅行,最终被质疑成“一场心机营销的自嗨”,如果新世相等组织方真内定了活动名单,就违反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并且侵犯了参与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嫌虚假宣传
法治周末记者 平影影
“那个4小时后逃离北上广的活动,你看到了吗?真恨自己当时没勇气,来一场说走就走的飞行。”
“你还不知道啊?这个活动被网友曝出名单是内定的!幸亏我当时没冲动。”7月15日的北京国贸桥一带,正是下班高峰期,人口攒动,两个年轻女孩边过马路,边讨论着那个让许多人热血沸腾的活动——7月8日,微信公众号“新世相”和航班管家APP,共同组织了一场“4小时逃离北上广”的活动。
按照活动说明,从7月8日早上8点开始,前500名回复新世相微信公众号的网友能收到地址通知,只要在4小时内赶到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的机场,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就有机会得到组织方提供的30张往返机票中的一张,立马起飞,去一个未知的目的地。
该活动迅速燃起了网友的“逃离”欲望,一时间,朋友圈、微博均被该话题“攻陷”。但很快,有参与的网友爆料称该活动名单内定,并列出了种种证据。随后,新世相方面承认有内定人员,但内定人员并不挤占30个名额。
本是一次“说走就走”、文艺情怀十足的旅行,却随着剧情的逆转,最终被质疑成“一场心机营销的自嗨”。那么,假如组织方真内定了活动名单,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并涉嫌虚假宣传?是否侵犯了参与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名单内定疑云重重
最初怀疑活动名单内定的,是一个名为“姚梦婷”的知乎网友,据其7月9日在知乎上的讲述,当天看到该活动时,她在距离机场只有十几分钟车程的地方,当即决定要参加该活动后,她在8点08分回复了新世相公众号,后台要求她回复手机号,以便发送集合地点,对此她照做了。
但她并没有收到新世相发来的集合地点,通过在微博四处打听查看后,她赶去了首都机场,并在T3航站楼找到了新世相的工作人员;彼时,姚梦婷通过实时查询发现,北京地区还剩5张机票。
本以为自己能领到机票,没想到工作人员却表示,新世相只给前500个朋友发了集合地点,姚梦婷没有收到集合地点,所以没有资格参与活动。
“领了300元安慰金和赔偿礼物,灰头土脸地被打发回家。“姚梦婷如此描述自己的状态。
7月10日,姚梦婷发现一位参与活动的知乎网友“余知兮”,是新世相一位运营人员全某的女朋友,这个发现让她认定名单是“百分之百的内定”。
而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到姚梦婷,对方确认自己在知乎上所写为真实经历,并表示自己没有起诉新世相。
其实,除了姚梦婷,很多当日奔赴机场的网友也开始质疑名单内定,其给出的证据多种多样:如第一时间回复其微信公众号却一直没收到集合地点;领到票的女生普遍都化妆等。
事实上,“4小时逃离北上广”为其新世相带来了可见的效果——根据新世相微信公众号后台统计,7月8日,在该活动信息发出3小时后,阅读量即过100万,涨粉10万。
业内称活动内定普遍
对姚梦婷的故事,新世相的运营人员和创始人张伟解释称“是系统设计的漏洞”,即姚梦婷第一次回复时,还不到500人,所以后台向她索要手机号;但当她提供手机号时,后台已经收集满了500个手机号,所以没给她发集合地点。
但对于内定的说法,张伟表示,“30张机票的真实性我可以全部担保”,并称当天30个看到消息临时赶赴机场,拿到机票的人都不是内定的。
不过张伟坦承,由于考虑到来的人太少,活动会无疾而终,因此新世相作出了一个备案,即在30个人之外,还有一些额外的参与者,他们不占30人名额,并会按要求写回东西,余知兮就是30个名额以外的人之一。
随后法治周末记者又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和新世相、张伟等联系,希望就相关问题进一步采访,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不过,法治周末记者从多位互联网公司媒体、市场策划等人员处了解到,为了保证活动效果,目前几乎所有的营销活动都会作预案,内定的情况并不少见。
“并不是要刻意占用一些优惠、活动的名额,欺骗正常的参与者,主要是防止参与人数不够,活动组织不起来;其次是要保证活动的可控性,毕竟一场活动是要考虑方方面面的,不提前作预案是不行的。”组织过多场活动的黄铭(化名)说。
“所有的互动性活动都会安排内定,这是现场组织的一部分。”某外卖APP的公关人员也表示。
而另一位市场人士表示,大部分活动,企业在乎的是,如果没人来怎么办?“相信等到没人来的时候,你会痛恨自己没提前联系几个人。”
一位科技业资深人士则认为,组织方内定一些名单并不是不可以,只要不影响正常的参与者,在“4小时逃离北上广”活动中,组织方虽然表示内定的人员没有挤占那30个名额,但却将内定的人员当作正常的30个参与者去宣传,这才是让很多人都接受不了的地方。
内定涉嫌侵犯知情权
法学博士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律师认为,在探讨整件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时,需要先对“4小时逃离北上广”的活动性质进行分析。
李学辉认为,该活动总体上可以认定为悬赏广告。
“悬 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李学辉说,目前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是单方允诺行为,有的认为是契约行为。通说认 为,悬赏广告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才能成立。悬赏广告不同于普通广告,悬赏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引起人们的注意,更是为唤起不特 定的人与之订立台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
而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李学辉表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都要求民事主体诚实信用、善意履行契约。
“作 为活动主办方,应当保证活动规则和程序的公开、透明,如果事先告知有‘人员内定’情形,参与者的参与热情和人数肯定会受到影响,这说明,很多参与者是在信 任活动规则和程序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才参与到活动中去的。”李学辉说,因此,若新世相的确在这次活动中作了备案,内定了人员名单,无论这份备案名单占不占 用那30个名额,新世相都涉嫌侵犯参与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不仅如此,李学辉认为,组织方在备案中内定了人员名单,还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因为其他用户并不知情,他们会以为所有的参与者都是通过正常流程参与的,并且这些参与者还会在微博上对活动进行直播、宣传,可能让其他用户对活动的内容、效果等产生误导,涉嫌虚假宣传”。
但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民认为,若活动组织方在指定活动规则的时候没有做到公平公正,而是私下里内定名单,影响了正常参与者,那么组织方此举涉嫌欺诈。
但他认为,若组织方为了活动效果考虑,在参与人数不足的情况下使用内部人员,没有侵占正常参与者的名额,那么不能认定组织方违反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此举也不涉嫌欺诈。
“因为如果说参与人数不足的话,这个活动可以认定是一个失败的活动,这时候组织方使用内部人员,并没有造成其他人的损失。”马红民说,只要是让正常的参与者获得正常的机会,那么组织方即使有内定名单,本身也没什么过错。
此外,李学辉认为,若网友需要按照活动规则履行报名程序,如果仅是报名但是并没有收到活动主办方发送的地址,说明报名并没有最终成功,在此情况下,贸然去机场应属于擅自行为,活动主办方并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因为活动规则本身设计不合理(比如说系统漏洞)致使参加者跑了冤枉路,活动主办方至少应当赔偿参加者的交通费等合理实际开支。”李学辉说,如果查证“系统漏洞”不能成立,活动主办方的做法就是明显的违约行为了,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法律责任。
国家广告研究院研究员马旗戟认为,无论是技术原因,还是所谓“保底”原因,一个诸如“4小时逃离北上广”的营销活动,如果真的没有做到公开公正,都违背法律规定和行业诚信,根本谈不上“成功”二字,除非是厚黑成功学下的“成功”。
新媒体营销的监管困境
纵观这几年的营销事件,不难发现,随着新媒体的渗入,各式各样的营销活动也让人眼花缭乱,但一场场热闹过后,总会留下参与者的诸多猜疑和不满,“内定”“忽悠”也慢慢成了互联网营销的标签。
如2014年,海信集团新浪官方微博举行微博抽奖活动,因一位中奖者的公开资料显示“就职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抽奖结果引发“内定”质疑;2015年双十一过后,多位买家投诉天猫卖家活动中奖名单造假,甚至有较真的买家通过人工对比交易记录和中奖名单,发现后者掺杂大量水分。
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马旗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中可能包括经验、技术、作弊、欺诈等。
“实际上,无论何种媒体形态都出现过这类现象。”马旗戟认为,现如今的营销活动之所以频频被吐槽,主要是因为参与者投诉、取证、判断的难度与成本较大;另外此类事件数量众多,监管资源和方式赶不上,而且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市场影响往往不够大,难以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