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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无反顾”推进房产税改革的三层含义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財長樓繼偉在G20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將義無反顧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的一番話,引發了有關房產稅的多種猜測:這是否意味著房產稅馬上推出?開征房產稅是否會影響“去庫存”戰略?在稅收立法、不動產統一登記、捋清與土地出讓金關系、房地產領域相關稅制梳理和調整等方面,還有很多基礎工作,甚至面臨很多障礙,這些該如何處理?

 
  自2003年首次提出不動產稅以來,各種爭論、推理就沒有停過。只是,在房產稅本源與市場表象之間那層厚厚的迷霧始終沒有散去。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后,更強調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和包容性發展,作為政府治理和公共財政的重要載體、協調公平與效率的重要工具,稅收制度自然也要順應經濟“新常態”。
 
  正如樓部長所言,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的根本途徑是推進結構性改革、加強創新能力和促進社會公平。近年來,通過“營改增”和調整起征點政策,我國在鼓勵創新和惠及中小企業上著墨頗多,但兼顧包容性和公平分配,所得稅和房地產稅等更有效的政策亟待推進。目前,綜合計征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已形成,預計明年將在全國推廣。新個稅將發揮累進機制的作用,調節多元收入。
 
  相比20年前,居民財產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房產是居民財產“大頭”,收入差距第一決定因素。據中國家庭金融調查中心統計,近年來,房產一直占我國家庭資產65%至70%的份額,比美國高兩倍,房產增值收入更占家庭財產增值90%以上份額。而且,在財富聚攏和傳承、抵抗通脹上,沒有哪項資產能匹敵房產。房改以來,房產已成居民(特別是富人)第一追逐目標。
 
  構建適應新增長模式的現代稅制,不能撇開房產稅,這是樓部長“義無反顧”背后的第一層含義。因此,盡管房地產稅制改革盤根錯節,但近年來房地產稅立法、不動產統一登記等基礎性工作一直在有序推進。囿于改革“欠賬”長期積累,基礎性工作阻力重重,但現實已形成倒逼。在服務業轉型已見端倪的東部特大城市及以其為核心的三大都市圈,對全國人口和資源的“虹吸效應”越來越明顯,由此造成的財富差距亟待房產稅來調節。
 
  2015年以來,樓市空間分化史無前例,東部城市房價一騎絕塵。廣東、上海、江蘇位居資金凈融入前三位,共融入資金83.7萬億,這三個區域恰好是同期樓市銷售面積、房價增長最快的區域。2015年,東部占全國本外幣存款余額的58.7%,住房貸款余額同比增長32.6%,較上年末上升22.6個百分點,中西部房貸增速則回落。
 
  房價暴漲,而房產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等財富調節工具缺失,持有人享有財富效應卻無成本付出,財富基尼系數擴大(考慮財產收入的基尼系數高于統計局披露的0.47%),并通過代際傳承延續。而且,基于熱點城市不動產的資產屬性、財富效應更強,房價暴漲拉大貧富差距、助長資產泡沫,增加百姓消費成本,阻滯經濟轉型和內需社會構建。由于樓市發展水平和數字化基礎差距大,房產稅應率先在熱點城市開征,這是樓部長“義無反顧”背后的第二層含義。
 
  過去20多年,土地財政及樓市相關稅收貢獻了地方60%左右的收入,但目前已降至30%左右,熱點城市空間逼仄,土地財政貢獻更低。同時,“營改增”后,地方原第一大稅種(營業稅)退出,稅收分配向中央轉移,而制造業轉型和緩解“去產能”陣痛,也需要在商品流轉、企業所得領域“減稅”。第三產業轉型大勢所趨,這意味著以智力資本為主要投入的服務業、以私營和個體創業為主的中小企業將會大發展。因此,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為主的財產稅必將成為地方主體稅種,這是樓部長“義無反顧”背后的第三層含義。
 
  無疑,揮別土地財政和流轉稅依賴,才能徹底扭轉地方政府過度依賴房地產造成的各種托市行為,地方政府“唯GDP論”、“唯經濟規模”的政績觀才會扭轉。個人所得稅、房產稅成為主體稅種后,地方政府只有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就業機會,才能吸引人口流入和涵養稅源,地方發展服務業和公共財政轉型也就有了內在激勵。
 
  在功能定位上,房產稅具有組織地方收入和調節收入差距的雙重性質。房屋是不動產,相對于其他稅種穩定性更強,隨經濟周期變動小,稅基相對穩定。從長期看,房產稅征收成本是邊際遞減的。因此,加快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一項利在千秋的工程:對于家庭首套房或居民個人一定面積“先繳后退”的免征,可獲得廣大百姓的支持;盡管我國并無對個人直接征稅的傳統,對擁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完全可通過限制其二次產權交易實現資產收益,可消除不繳稅甚至抗稅之慮;對房產稅和土地出讓金的關系,可通過到期無成本續期(類似于農民對集體土地承包權長期不變的設計),并與房產稅無縫對接來解決。
 
  綜上,樓部長義無反顧推進房地產稅的表態,是推進改革決心的宣示,吹響了加快改革落地的“號角”。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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