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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提名 依法辦事

2016-08-02
来源:香港商報

  法治,乃香港最為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在立法會選舉中,選舉主任根據法律要求,取消不符合者的提名資格,就是依法辦事之應有體現。被取消提名者倘有不滿,亦可提出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等,這都屬於法治框架之內,也是其權利。然而,現在這法律事件不但被高度政治化,有人還公然在網上對相關選舉主任作出惡意人身攻擊、起底,甚至帶威嚇性的言行,為求達致其政治目的,不惜制造白色恐怖。這肯定是嚴重偏離法治,也絕對不會得到普羅市民認同的。對此,政府已經予以強烈譴責,警方并會依法采取行動;與此同時,全港社會各界亦須高度警惕,遏止違法及不良歪風繼續在港擴散,尤其要好好利用手上選票,毋讓相關勢力進入立法會!

  首先,提名有效與否,乃是一個純粹的法律決定,根本不是什麼所謂的政治審查。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選舉主任,乃政治中立的公務員,對其要求是公平公正地依法辦事。事實上,選舉條例賦予選舉主任權力,要求參選者提供資料證明自己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沒有提交聲明擁護基本法,以至反過來提交不會擁護基本法等等,選舉主任當然可以依法取消其提名資格了。當前所見,實乃反對者強行將事件政治化,選管會則僅按照事實情况客觀判斷依法辦事而已。

  再者,對於一切選舉爭議,法律上亦已提供既定途徑,根本毋須訴諸其他包括政治抗爭手段。本港法治建設實已相當完善,選舉條例正是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公開的最佳保障。正如高院日前所指,如果申請人提名無效,仍可提出選舉呈請,故此拒絕緊急開庭處理有關確認書的司法覆核。透過法律方法解決爭議,既是本港文明建設的基石,也是法治核心價值的根本;現在反對者再次將情况政治化,實在是個舍本逐末、倒行逆施的做法。

  進一步言,有人竟然要訴諸起底恐嚇,揚言傷害選舉主任的人身安全,這在道德上既是極之卑劣,法律上更加挑戰底線。須知,網上世界并非「無王管」,任何言論均須負上法律責任,這既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罪、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等,至於起底侵犯個人私隱,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論是一手留言的,抑或是二手轉發的,都同樣受到法律監管。不必諱言,自從占中以后,香港的法治精神受到嚴重破壞,正如旺角暴亂所示,政治事件激進化、違法化、暴力化的問題實有惡化之勢。故此,為了彰顯法治,就不能縱容姑息相關情况,必須防微杜漸才能確保重回正軌。

  香港是個文明法治社會,廣大市民不會認同違法暴力言行。最新民調就反映,「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為主流民意所認同,「港獨」并不獲絕大多數港人支持,也是違反基本法的。所以說,包括選舉提名在內,依法辦事是香港一直以來堅持的核心價值和優勢所在,亦是繼往開來持續保持穩定繁榮的關鍵。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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