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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把關阻播獨

2016-08-01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參選新界西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日前接獲選舉主任通知其提名無效,理據是「信納」陳浩天主張、支持并推動「香港獨立」,明顯與香港基本法的制訂目的和條文互不相容,并沒有作出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的聲明,故必須決定他的提名為無效。這是首次有參選人因此而被裁定提名無效。同時,一些過去曾主張「港獨」、「自治」的「港獨派」人士,最終由於願意簽署確認書,并承諾不再鼓吹「港獨」,因而可以參選。

  把好前門禁播獨者參選

  當局在確認書上的區別處理做法是合適而且合理的。原因是過去曾主張「港獨」的人士,只要肯簽確認書,承諾下不為例,確認書可以對他們「既往不咎」,藉此爭取更多「港獨」人士改弦更張,放弃「港獨」主張。但如果頑固支持「港獨」,一邊簽署確認書,一邊繼續以「港獨」作為參選政綱,這就是公然違反選舉條例,挑戰「一國兩制」,這樣自然要果斷取消其提名。這種處理方法既符合法理,亦滿足了政治上的要求,做到把好前門阻止「港獨派」「播獨」的目的。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在國慶籌委會成立大會上致辭時表示,容許「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這個符合「一國兩制」嗎?符合基本法嗎?符合法治原則嗎?張主任的提問一針見血。中央已多番表示,「港獨」觸及「一國兩制」紅線,表達中央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的立場。容許「播獨者」入立會不但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更是對國家主權的挑戰。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他們清楚明白「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香港基本法條文,正是把守前門阻止「播獨者」參選的必要之舉,既符合法律要求,也符合政治需要。

  基本法在序言中開宗明義講得很清楚,國家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要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也是中央通過基本法作出的莊嚴承諾和必須承擔的憲制責任。中央堅持反「港獨」,不讓「港獨」搞亂香港,既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為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着想。因此,任何主張「港獨」、「分裂」的人士,已經逾越了言論自由的範疇,是公然挑戰、損害基本法,試問這樣的人怎可能堂而皇之地參選立法會呢?

  美國亦有類似規定

  自號民主典範的美國,在憲法修正案中同樣有不容「搞分裂者」參選的規定。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三款明確提到:「無論何人,凡先前曾以國會議員、或合眾國官員、或任何州議會議員、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員的身份宣誓維護合眾國憲法,以后又對合眾國作亂或反叛,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鼓勵,都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或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或擔任合眾國或任何州屬下的任何文職或軍職官員。」美國憲法作出如此嚴格的規定,正反映在主權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并沒有任何含混的空間。難道一個主張美國各州獨立、主張「肢解美國」的人,可以參選美國參眾議院選舉嗎?這是絕不可能的。但何以一些人認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港獨」人士可以公然參選?

  當選后也不可違誓播獨

  確認書的建議,正是一個守前門的安排。在提名的第一關就要求簽署確認書,就是要阻止主張「港獨」者入閘參選,而對於其他人士包括絕大多數反對派人士,都是沒有影響的。同時,針對一些人可能一邊簽署確認書,一邊卻繼續「播獨」,當局有責任依法把關,取消其參選資格。部分人在當選后如果作出一些違反宣誓內容、損害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行徑,當局也應嚴肅追究,通過法律手段遏止「港獨」蔓延。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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