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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2016-08-04
来源:香港商報

  立法會選舉提名結束,近日因若干「港獨」分子被裁定提名無效,有選舉主任其后被人在網上辱罵恐嚇。警方昨於筲箕灣拘捕一名男子,其涉嫌在網上作出「掟石掟磚及掟炸彈」的恐嚇言論,可能觸犯不誠實或犯罪意圖而使用電腦罪。警方指,正同時調查數宗同類案件,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言論自由是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自由有邊界,前提是須守法律底線,不得擾亂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有人利用網絡,以惡毒語言攻擊他人,甚至作出起底恐嚇,威脅人身安全之事,這是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不能允許和容忍的,網絡也絕非法外之地。警方今次嚴正執法,顯示警方有決心有能力打擊相關罪惡行為。網民要學會獨立思考,不應在網上散播煽動性、危險性的極端恐嚇言論,以免墮入法網;社會各界亦應積極發聲,遏止違法歪風擴散,旗幟鮮明地反對「港獨」,全力維護選舉秩序。

  「港獨」分子不能參選立法會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的相關規定,立法會議員和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港獨」分子鼓吹「公投自決」決定香港「二次前途」,主張所謂「制憲」,謀求「香港建國」,嚴重違反基本法規定,亦破壞「一國兩制」原則,不具備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條件,當然也就不具備參選立法會的法定資格。選舉主任依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和權力,取消「港獨」分子參選資格,確保立法會選舉符合憲制和相關法律要求,捍衛立法會選舉制度的威信和嚴肅性,完全是負責任及依法行事,在法律上、政治上都站得住腳。

  明知「港獨」違憲違法,「港獨」分子本來就不能參選立法會,但有人卻遷怒於依法將「港獨」拒之立法會門外的選舉主任,竟然在網絡上起底、圍攻,出言恐嚇、詛咒,揚言要「掟炸彈」做出死亡威脅,企圖令選舉主任不敢判定「港獨」分子參選資格無效。這些網絡言論鼓吹暴力,煽動罪行,制造恐慌,無論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不可接受,涉嫌觸犯刑事恐嚇罪、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等,各項指控都屬刑事,一旦被判罪成,可能監禁,留有案底。相信大家均明白言論自由并非絕對的,不能被用作發表暴力、誹謗、煽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網絡散布也須負上同樣法律責任。

  香港發生多次暴力違法事件,多與網絡煽動犯罪有關,嚴重冲擊法治和社會秩序,各界須提高警惕,對網絡極端恐嚇言行須嚴正執法,依法懲處,震懾鼓吹煽動犯罪者。針對在網上散布的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鼓吹分離主義及「港獨」言論,更要依法予以限制乃至禁止。誠如中聯辦副主任殷曉靜昨所說,要認清「港獨」的本質及危害,旗幟鮮明地反對「港獨」。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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