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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綜合稅制改革,不能再拖了

2016-09-06
来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朱達志

  如果仍然固守當時的個稅征收模式與辦法,只是在起征點調整等方面小打小鬧,是肯定不行的。

  個稅改革似乎也成了一個永恒的主題,時不時地被媒體提及,相關部門和人士也多半會被動披露一些信息,在輿論場中激起一點漣漪。日前,《經濟觀察報》從消息人士處獲悉,個稅改革的整體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而早在2014年,就有報道稱個稅改革方案基本思路已經敲定;2016年兩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則表示,簡單地提高起征點是不公平的,個稅改革要做分類的一些扣除。

  日前的報道說,長期來看,個人所得稅改革將分四步走,包括合並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而將近一個月前就有媒體稱,個稅改革有望加速,以家庭為征收單位或可期。很明顯,“要做分類的一些扣除”之類說法,跟此報道基調有距離。

  目前,個稅征管模式存在的最大問題,即個稅征收單位不是家庭而是個人,而且只考慮收入,忽視不同收入者之間正當合理的支出差異。

  這兩方面的個稅征管模式缺陷,源自改革開放之初的經濟形態與生產方式、收入水平與構成情況、家庭結構與收支狀況、信息技術與信息化程度等等具體情況。如今,這些因素早已出現了非常大的改變,如果仍然固守當時的個稅征收模式與辦法,只是在起征點調整等方面作調整,是肯定不行的。

  比如,純粹以個人為所得稅征收單位,而不是以一個家庭為所得稅征收單位,並不合理。大多數人的實際收入與支出往往以家庭為單位;如果純以個人為單位征收個稅,那么,雙收入家庭與單收入家庭就存在事實上的不公平。另外,個稅制度只考慮收入多寡也是不行的。有的家庭需要撫養兒童、贍養老人,有的不需要或者需要撫養和贍養的人數少;不同的家庭需要支付的房貸本息,也存在差異……這些因素,個稅改革也應該考慮。

  即便純粹以個人收入情況征收個稅,目前的分類方式也有諸多不合理之處。比如,同樣是勞動所得,卻要繳納不同額度的個稅,很不公平。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目前薪金收入起征點已提高為3500元,但30多年過去了,稿酬收入仍被視為偶然所得,至今還是800元以上就得征稅。下一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將工資薪酬所得與其他勞務報酬所得進行綜合,當屬勢在必行。

  個稅征管建立綜合稅制,不能再拖了。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初衷和最根本目的,是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維護基本的社會公平。但在現有稅制下,那些收入來源較多、綜合收入較高的人(除工資外還有其他多渠道收入),卻往往納稅較少甚至“合理避稅”;而一些應稅所得來源少、綜合收入低的人(比如只有工資來源),卻往往要繳納更多的個稅。這樣的不公平,也必須盡快革除。

  有關個稅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與家庭相結合的征管改革訴求,由來已久。普通民眾和學界的呼籲,從未斷過;有關部門也曾作出過不少承諾。希望“新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可能下半年出台”這樣的預言,能夠盡早實現。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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