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海英
我國對國產常溫奶明確規定了保質期,即在6個月以內。如果對於“長途跋涉”的進口奶也一視同仁,無疑不利於進口奶銷售。
我國對國產常溫奶明確規定了保質期,即在6個月以內。如果對於“長途跋涉”的進口奶也一視同仁,無疑不利於進口奶銷售。
文丨張海英
記者線上線下調查發現,包括巴氏奶在內的進口液態奶已經大舉進軍中國,但有意思的是,與本土巴氏奶5—10天的保質期相比,進口巴氏奶保質期卻在15天以上,最長的45天。特別是澳洲鮮奶,在該國保質期為7 天,但賣到中國保質期就延長至21天。(9月7日《南方都市報》)
進口奶超長保質期(有的長達一年),輿論不是第一次關注。但輿論關注之後,似乎沒有改變什么,進口奶還是超長保質期,仍在國內照常銷售。坦率說,這不僅對國產奶不公平,對國內消費者也不公平,因為業內專家對此看法基本一致,即進口奶保質期越長,當初殺菌力度越大,營養流失可能就越多。
對國內消費者而言,花了較高的消費成本,有可能喝的是營養打了折扣的進口奶,自然不合理。對國產奶來說,保質期比較短,品質與口感應該更好,但卻賣不出合理價格,自然不公平。我國對國產常溫奶明確規定了保質期,即在6個月以內。如果對於“長途跋涉”的進口奶也一視同仁,無疑不利於進口奶銷售。但需指出的是,必須給進口奶保質期立規矩了,因為這關乎消費者權益和國產奶公平發展,至於設定多長時間,則要科學論證,兼顧消費者、國內奶企、進口奶企三方利益。
筆者認為,一些國家對食品保質期的規定值得借鑒。比如歐盟規定,保質期分為“在此前食用”和“最好在……之前食用”;美國的規定更細化,分為“銷售截止日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封箱包裝日期”,這既能讓廠家根據不同時間來定價,也能方便消費者理性選擇,還能防止過期食品入口。
進而言之,不僅要對進口奶保質期立規矩,更要對所有國內銷售的食品保質期重新制定規則,只有這樣,國內食品質量才能更上一個層次,國內市場才能更公平。比如通過規范保質期引導消費,讓更新鮮更營養的液態奶獲得合理定價和銷量,也讓進口奶根據保質期(品質、口感)確定合理售價,就會促進市場公平。
不久前,中國奶業協會報告顯示,抽檢進口液態奶活性物質營養不及國產奶。這大概就是因為國產奶保質期短,而進口奶保質期超長。然而,這樣的報告未必能引導消費,因為目前對進口奶保質期缺乏明確規定。顯然,對進口奶保質期沒有規定屬於制度漏洞,讓後者享受了“超國民待遇”,這對國產奶不公平。
當然,規范進口奶保質期後也要強化監管。比如,商家會不會篡改保質期值得警惕。2014年質檢總局曾披露,3萬多罐進口嬰幼兒奶粉篡改保質期被銷毀,那么,進口鮮奶也有可能篡改保質期。再比如,品質不僅取決於期限,還取決於貯存條件,市場上進口奶的貯存條件、品質是否符合產品標注,要靠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