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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象牙貿易

2016-09-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工業總會

  特區政府建議修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以三步計劃落實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就上述建議,香港工業總會的意見如下:

  政府建議,除例外情況如「古董象牙」外,在條例修訂草案通過后三個月后禁止《公約》前象牙的進口及再出口。然而目前政府還未釐定「古董象牙」的定義,若以象牙年份作為準則,未必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作鑑定。

  有拍賣行表示,若有關草案通過后三個月禁止相關象牙制品的進口及再出口,在這段時間完成交易的買家未必有充足時間把象牙制品運往其他地方,因此,希望當局能延長寬限期。

  另外,政府建議現有許可證的5年有效期屆滿后,禁止在本港銷售《公約》前象牙及禁貿前象牙,并預計於2021年底全面禁止象牙貿易。事實上,自1990年禁止國際象牙貿易以來,香港象牙商必須申領管有許可證才可把「禁貿前象牙」作商業用途。

  我們認為,政府應增加對本地象牙業的巡查,加強港口檢測,提高違規罰則,以打擊象牙走私和黑市買賣。我們不認為,禁止在本港銷售象牙對遏止獵殺大象,與保護瀕危動物有任何直接關系。

  香港於上世紀80年代曾是亞洲區的象牙貿易中心,但自國際市場禁止象牙貿易以來,本地象牙內銷市場發展空間相當有限。

  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16年2月至4月進行的調查顯示,過去5年,僅有一小部分的存貨涉及若干宗小規模商業交易或加工處理,進一步印證象牙貿易普遍并不活躍。因此,設定5年的寬限期讓象牙商銷售所有存貨并不實際。

  現時本港約370名持證人管有共約77公噸作商業用途的象牙乃他們的私有財產。在5年的寬限期內,貿易商根本沒有可能銷售所有存貨。工總認為,當局除了必須與業界商討合適的寬限期外,更重要的是協助象牙商盡快出售手上存貨。我們有兩項建議:

  一、政府設置一所中央倉庫/銷售中心,集中管有已登記作商業用途的象牙,讓象牙商繼續合法經營。

  二、政府與內地商討以CEPA形式,容許港商把象牙制品銷往內地。

  在香港法律下,「財產」可以被取得、使用和處置,也可以被管有和移交別人。某行為如對財產的用途造成不利影響,即使未至於構成正式徵收,在某些情況下仍可恰當地視為徵用,受影響的人因而有權獲得補償。當政府公布了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的擬議計劃后,象牙失去其投資價值,出售倍加困難,令業界無所適從。政府應考慮提供適當補償,讓業界有空間考慮配合政府的建議。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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